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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糾紛長達二十二年,受累“股東陽光化”僵局的中泰信托股東股權有了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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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糾紛長達二十二年,受累“股東陽光化”僵局的中泰信托股東股權有了新進展

這是上海金融法院首例涉及金融機構的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界面新聞記者 | 張曉云

531,上海金融法院微信公眾號披露一起調解案件,一場長達二十二年的糾紛得到于近期徹底化解。這是上海金融法院首例涉及金融機構的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

上海金融法院在文章中提及,原告某投資公司、被告某信托公司、第三人某集團公司紛紛寄來錦旗。

本案中,涉及的金融機構類型為信托公司。據界面新聞多方確認,原告為上海新華聞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新華聞被告為中泰信托,第三人為首都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首都機場

2017年底,受累“股東陽光化”僵局,中泰信托被原上海銀監(jiān)局“按下暫停鍵”。原因是,法人治理存在缺陷、實際控制人不明;部分業(yè)務開展違規(guī),責令公司暫停新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存續(xù)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不得再募集。

20219月,上海新華聞投資有限公司因股東資格確認糾紛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訴中泰信托并以首都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要求判令中泰信托9.99%股權及投資權益為原告所有,并要求中泰信托配合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對此,531,中泰信托向界面新聞表示,公司已經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相關信息。該案件已于2023年6月調解結案。感謝上海金融法院和承辦法官專業(yè)嚴謹務實的工作作風和大量的研究和溝通工作促成了這一糾紛的解決。這也有利于該公司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股權管理工作。

目前,中泰信托的股權治理還在繼續(xù)。

長達二十二年的股權爭議糾紛

這是一起怎樣的糾紛?案件處理結果如何能讓所有當事人都滿意?

2001年,原告集團公司和被告投資公司簽訂了《借款協(xié)議》,約定投資公司向集團公司提供為期一年的借款5160萬元。雙方同時簽訂了《質押合同》,約定集團公司以其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權作質押。嗣后,集團公司沒有辦理相應質押登記手續(xù),也沒有在信托公司股東名冊上記載相應的股權出質情況。

同年11月,案外人代投資公司向集團公司轉賬了5160萬元。隔天,集團公司便向信托公司繳付投資款5160萬元。時任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李某某簽署了《授權委托書》,全權委托投資公司行使集團公司在信托公司的全部股東權利。

2002年9月,集團公司與投資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約定集團公司向投資公司出售其持有的9.99%信托公司股權,而因之前的等額債務,投資公司不再支付相應價款。

后因集團公司簽署上述協(xié)議的高管涉及他案刑事犯罪被判刑,集團公司與投資公司對于股權歸屬各執(zhí)一詞,開始了長達二十多年的股權爭奪“拉鋸戰(zhàn)”。在信托公司的多次股東會上,雙方均派出員工代表參會以表明自己的股東身份。

經過多次談判,2008年7月,投資公司股東、集團公司代表簽署備忘錄,確認2002年《股權轉讓協(xié)議》,但至今雙方仍未辦理股權過戶手續(xù)。

2009年,投資公司曾以集團公司為被告提起股權轉讓糾紛,要求確認《股權轉讓協(xié)議》有效。不久,又自行撤回了訴訟。

2021年9月,監(jiān)管機關認定信托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某資金信托計劃,違反了相關監(jiān)管規(guī)定,而投資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是該信托計劃?;诒O(jiān)管部門要求明確股權歸屬等要求,投資公司負責人心急如焚,當月便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信托公司9.99%股權及投資收益為投資公司所有。

判決面臨三大難題

本案中,判決面臨三大難題監(jiān)管審批股權歸屬和權益劃分

該案涉及一系列公司治理、監(jiān)管審批、國有資產多層面的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不僅當事人的情況發(fā)生了變化,社會經濟情況、相關法律法規(guī)也與當初有所不同,一紙判決也許只能明確形式上的權益歸屬,但可能無法徹底解決當事人之間沉積多年的爭議。

如何在法律框架內,努力尋求案件處理的最佳方案?最后,上海金融法院的法官選擇調解的形式,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點。

經合議庭反復釋明,各方認可了投資公司實際出資的基礎事實。上海新華聞不再執(zhí)著于股權顯名,除返還出資款外,上海新華聞還要求取得9.99%股權20多年來的合理投資收益;首都機場則要求享有對上述股權的完整權利,卻并不愿先行墊付相關費用;股權相對應的分紅款、相應的高管派駐等工作則需要信托公司嚴格履行一系列較為復雜的公司內部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所涉及的股權為信托公司股權,且涉及到國資因此每次方案的可行性需要同步征詢監(jiān)管部門和國資主管部門的意見,確保協(xié)議可以落地實施,這給調解又加了難度

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歷時半年的高頻次協(xié)調,最終,原本連基本信任都缺失的各方當事人,就股權歸屬、權益劃分以及相關權益的實現(xiàn)順序等所有的核心爭議問題達成了共識,在信托公司作出同意調解方案決議的當日,本案法官虞憬便組織三方當事人簽署了調解協(xié)議。

中泰信托實控人是誰?

中泰信托的實控人是誰?長期被認為是信托業(yè)的一大未解之謎。

2017年底,中泰信托收到上海銀監(jiān)局《審慎監(jiān)管強制措施決定書》。原因是,法人治理存在缺陷、實際控制人不明;部分業(yè)務開展違規(guī),責令公司暫停新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存續(xù)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不得再募集。

20199新黃浦(600638.SH)回復上交所相關問詢函稱,中表示,中泰信托計有股東6家,主要包括: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華控)持股31.57%,新黃浦持股29.97%,廣聯(lián)(南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南投)持股 20%。其中,中國華控與廣南投分別持有公司第一大股東上海新華聞投資有限公司 50%股權,該二者與公司具有關聯(lián)關系,但均與公司無潛在利益安排。

中泰信托年報顯示,另三位股東為首都機場、安徽發(fā)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九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分別為9.99%、5.26%、3.21%。其中首都機場為前述首例涉及金融機構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中的第三人。

中泰信托的股東較為復雜,看似復雜的股權關系穿透后,中泰信托的實際控制人直指北京信托旗下德瑞信托計劃這一金融產品,而從持股數(shù)量來看,德瑞信托計劃也是新黃浦的實際控制人。簡言之,德瑞計劃100%持股華聞控股;華聞控股持有廣聯(lián)投資65.69%的股權.

早在2012年5月,當時北京信托為了獲取新黃浦的控制權,成立了德瑞計劃。當時的德瑞計劃募資約合43億元,其中,甘肅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和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分別以機構優(yōu)先級認購了12.2億和19.8億份信托計劃。

此外,四家次級受益人分別為深圳市易建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易建科技)、北京盛寶通達電氣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盛寶通達、北京智尚勵合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智尚勱合和橋潤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橋潤資產)。

四家次級受益人便是德瑞信托計劃最終受益人。與此同時,這四家公司的股權和實控人在這十年間多次變化

根據新黃浦2020915日的公告,2020年9月15日收到第一大股東上海新華聞投資有限公司的《告知函》及相關文件,具體情況如下:

近日,北京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德瑞股權投資基金集合信托計劃(以下簡稱“德 瑞股權基金”)受益人之一北京盛寶通達電氣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寶通達”) 在獲得銀保監(jiān)會、人民銀行、明天系專案組以及屬地政府共同認可的基礎上,受 讓了天津卯禹商貿有限公司持有的德瑞信托計劃受益人之一北京智尚勱合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尚勱合”)100%股權,并于2020年7月6日完成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

盛寶通達原直接享有德瑞股權基金32.5%的權益,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通過智尚勱合間接享有德瑞股權基金25%的權益,通過直接間接共計享有德瑞股權基金57.5%的權益。

中泰信托2023年年報對四家公司的最終受益人展示如下

其中,北京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德瑞股權投資基金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各受益人的實際控制人情況如下:

公開資料顯示,姜熙超目前擔任深圳前海嘉年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闊投資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同時在16家企業(yè)擔任高管

表面上,姜熙超并無相關指向。但據界面新聞查詢和多方分析串聯(lián),姜熙超持股的幾家公司與花樣年控股的附屬公司多有股權合作,部分公司的聯(lián)系方式同樣閃現(xiàn)著與花樣年控股牽連的影子。

“信托的實際控制人最后看監(jiān)管對股權的批準認定。一位信托行業(yè)向界面新聞表示

界面新聞查閱國家金融監(jiān)管總局網站,截至531未有中泰信托相關股權批復。

因此,中泰信托的股權治理還未到終局

未經正式授權嚴禁轉載本文,侵權必究。

中泰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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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糾紛長達二十二年,受累“股東陽光化”僵局的中泰信托股東股權有了新進展

這是上海金融法院首例涉及金融機構的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界面新聞記者 | 張曉云

531上海金融法院微信公眾號披露一起調解案件,一場長達二十二年的糾紛得到于近期徹底化解。這是上海金融法院首例涉及金融機構的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

上海金融法院在文章中提及,原告某投資公司、被告某信托公司、第三人某集團公司紛紛寄來錦旗

本案中,涉及的金融機構類型為信托公司。據界面新聞多方確認,原告為上海新華聞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新華聞,被告為中泰信托,第三人為首都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首都機場。

2017年底,受累“股東陽光化”僵局,中泰信托被原上海銀監(jiān)局“按下暫停鍵”。原因是,法人治理存在缺陷、實際控制人不明;部分業(yè)務開展違規(guī),責令公司暫停新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存續(xù)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不得再募集。

20219月,上海新華聞投資有限公司因股東資格確認糾紛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訴中泰信托并以首都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要求判令中泰信托9.99%股權及投資權益為原告所有,并要求中泰信托配合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對此,531,中泰信托向界面新聞表示,公司已經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相關信息。該案件已于2023年6月調解結案。感謝上海金融法院和承辦法官專業(yè)嚴謹務實的工作作風和大量的研究和溝通工作促成了這一糾紛的解決。這也有利于該公司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股權管理工作。

目前,中泰信托的股權治理還在繼續(xù)。

長達二十二年的股權爭議糾紛

這是一起怎樣的糾紛?案件處理結果如何能讓所有當事人都滿意?

2001年,原告集團公司和被告投資公司簽訂了《借款協(xié)議》,約定投資公司向集團公司提供為期一年的借款5160萬元。雙方同時簽訂了《質押合同》,約定集團公司以其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權作質押。嗣后,集團公司沒有辦理相應質押登記手續(xù),也沒有在信托公司股東名冊上記載相應的股權出質情況。

同年11月,案外人代投資公司向集團公司轉賬了5160萬元。隔天,集團公司便向信托公司繳付投資款5160萬元。時任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李某某簽署了《授權委托書》,全權委托投資公司行使集團公司在信托公司的全部股東權利。

2002年9月,集團公司與投資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約定集團公司向投資公司出售其持有的9.99%信托公司股權,而因之前的等額債務,投資公司不再支付相應價款。

后因集團公司簽署上述協(xié)議的高管涉及他案刑事犯罪被判刑,集團公司與投資公司對于股權歸屬各執(zhí)一詞,開始了長達二十多年的股權爭奪“拉鋸戰(zhàn)”。在信托公司的多次股東會上,雙方均派出員工代表參會以表明自己的股東身份。

經過多次談判,2008年7月,投資公司股東、集團公司代表簽署備忘錄,確認2002年《股權轉讓協(xié)議》,但至今雙方仍未辦理股權過戶手續(xù)。

2009年,投資公司曾以集團公司為被告提起股權轉讓糾紛,要求確認《股權轉讓協(xié)議》有效。不久,又自行撤回了訴訟。

2021年9月,監(jiān)管機關認定信托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某資金信托計劃,違反了相關監(jiān)管規(guī)定,而投資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是該信托計劃。基于監(jiān)管部門要求明確股權歸屬等要求,投資公司負責人心急如焚,當月便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信托公司9.99%股權及投資收益為投資公司所有。

判決面臨三大難題

本案中,判決面臨三大難題監(jiān)管審批、股權歸屬和權益劃分

該案涉及一系列公司治理、監(jiān)管審批、國有資產多層面的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不僅當事人的情況發(fā)生了變化,社會經濟情況、相關法律法規(guī)也與當初有所不同,一紙判決也許只能明確形式上的權益歸屬,但可能無法徹底解決當事人之間沉積多年的爭議。

如何在法律框架內,努力尋求案件處理的最佳方案?最后,上海金融法院的法官選擇調解的形式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點。

經合議庭反復釋明,各方認可了投資公司實際出資的基礎事實。上海新華聞不再執(zhí)著于股權顯名,除返還出資款外,上海新華聞還要求取得9.99%股權20多年來的合理投資收益;首都機場則要求享有對上述股權的完整權利,卻并不愿先行墊付相關費用;股權相對應的分紅款、相應的高管派駐等工作則需要信托公司嚴格履行一系列較為復雜的公司內部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所涉及的股權為信托公司股權,且涉及到國資因此每次方案的可行性需要同步征詢監(jiān)管部門和國資主管部門的意見,確保協(xié)議可以落地實施,這給調解又加了難度。

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歷時半年的高頻次協(xié)調,最終,原本連基本信任都缺失的各方當事人,就股權歸屬、權益劃分以及相關權益的實現(xiàn)順序等所有的核心爭議問題達成了共識,在信托公司作出同意調解方案決議的當日,本案法官虞憬便組織三方當事人簽署了調解協(xié)議。

中泰信托實控人是誰

中泰信托的實控人是誰?長期被認為是信托業(yè)的一大未解之謎。

2017年底,中泰信托收到上海銀監(jiān)局《審慎監(jiān)管強制措施決定書》。原因是,法人治理存在缺陷、實際控制人不明;部分業(yè)務開展違規(guī),責令公司暫停新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存續(xù)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不得再募集。

20199,新黃浦(600638.SH)回復上交所相關問詢函稱中表示,中泰信托計有股東6家,主要包括: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華控)持股31.57%,新黃浦持股29.97%,廣聯(lián)(南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南投)持股 20%。其中,中國華控與廣南投分別持有公司第一大股東上海新華聞投資有限公司 50%股權,該二者與公司具有關聯(lián)關系,但均與公司無潛在利益安排。

中泰信托年報顯示,另三位股東為首都機場、安徽發(fā)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九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分別為9.99%、5.26%、3.21%。其中首都機場為前述首例涉及金融機構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中的第三人。

中泰信托的股東較為復雜,看似復雜的股權關系穿透后,中泰信托的實際控制人直指北京信托旗下德瑞信托計劃這一金融產品,而從持股數(shù)量來看,德瑞信托計劃也是新黃浦的實際控制人。簡言之,德瑞計劃100%持股華聞控股;華聞控股持有廣聯(lián)投資65.69%的股權.

早在2012年5月,當時北京信托為了獲取新黃浦的控制權,成立了德瑞計劃。當時的德瑞計劃募資約合43億元,其中,甘肅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和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分別以機構優(yōu)先級認購了12.2億和19.8億份信托計劃。

此外,四家次級受益人分別為深圳市易建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易建科技)、北京盛寶通達電氣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盛寶通達、北京智尚勵合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智尚勱合和橋潤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橋潤資產)。

四家次級受益人便是德瑞信托計劃最終受益人。與此同時這四家公司的股權和實控人在這十年間多次變化。

根據新黃浦2020915日的公告,2020年9月15日收到第一大股東上海新華聞投資有限公司的《告知函》及相關文件,具體情況如下:

近日,北京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德瑞股權投資基金集合信托計劃(以下簡稱“德 瑞股權基金”)受益人之一北京盛寶通達電氣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寶通達”) 在獲得銀保監(jiān)會、人民銀行、明天系專案組以及屬地政府共同認可的基礎上,受 讓了天津卯禹商貿有限公司持有的德瑞信托計劃受益人之一北京智尚勱合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尚勱合”)100%股權,并于2020年7月6日完成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

盛寶通達原直接享有德瑞股權基金32.5%的權益,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通過智尚勱合間接享有德瑞股權基金25%的權益,通過直接間接共計享有德瑞股權基金57.5%的權益。

中泰信托2023年年報對四家公司的最終受益人展示如下

其中,北京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德瑞股權投資基金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各受益人的實際控制人情況如下:

公開資料顯示姜熙超目前擔任深圳前海嘉年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闊投資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同時在16家企業(yè)擔任高管

表面上,姜熙超并無相關指向。但據界面新聞查詢和多方分析串聯(lián),姜熙超持股的幾家公司與花樣年控股的附屬公司多有股權合作,部分公司的聯(lián)系方式同樣閃現(xiàn)著與花樣年控股牽連的影子。

“信托的實際控制人最后看監(jiān)管對股權的批準認定。一位信托行業(yè)向界面新聞表示。

界面新聞查閱國家金融監(jiān)管總局網站截至531,未有中泰信托相關股權批復

因此,中泰信托的股權治理還未到終局。

未經正式授權嚴禁轉載本文,侵權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