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江蘇春蘭清潔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案已一審審理終結。亞星客車作為原告,訴訟請求金額為3,381.28萬元。法院判決春蘭公司賠償損失,但因案件尚在上訴期內(nèi),最終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損益的影響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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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亞星(600213.SH):一審判決春蘭公司賠償3381萬元
與江蘇春蘭清潔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案已一審審理終結,亞星客車請求賠償3,381.28萬元,尚待上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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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圖蟲創(chuàng)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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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星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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