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謀操縱“朗源股份”,三人被證監(jiān)會罰沒2.2億

8月16日消息,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行政處罰決定書(高飛、龍杰、尤立峰)。經查明:戚某廣(朗源股份原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高飛、龍杰、尤立峰控制使用賬戶組,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優(yōu)勢,通過連續(xù)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朗源股份”的方式,影響“朗源股份”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操縱期間,主要由戚某廣、高飛提供資金,高飛負責聯(lián)絡,傳遞、溝通交易情況,應認定起主要作用。龍杰、尤立峰安排相關人員共同交易“朗源股份”,應認定起次要作用。鑒于戚某廣已于立案調查前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責任。

證監(jiān)會決定:沒收高飛、龍杰、尤立峰共同操縱行為違法所得111,667,800.76元,其中,沒收高飛47,857,628.90元,沒收龍杰31,905,085.93元,沒收尤立峰31,905,085.93元;對高飛、龍杰、尤立峰共同操縱行為處以111,667,800.76元罰款,其中,對高飛處以47,857,628.90元罰款,對龍杰處以31,905,085.93元罰款,對尤立峰處以31,905,085.93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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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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