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馬悅然
美國對東南亞四國光伏反補貼初裁結果公布。
10月1日,美國商務部宣布了其對來自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和越南的晶體光伏電池(無論是否組裝成模塊)的反補貼稅(CVD)調查的初步裁定。同時聲稱,美國商務部正在對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和越南的太陽能電池進行反傾銷稅調查。
美國國際貿易管理局官網公布的表格數據顯示,有四家在越南建廠的企業(yè)初裁反補貼稅率最高,達292.61%,包括Shengtian New Energy Vina Co.,Ltd等;三家在馬來西亞建廠的稅率達123.94%,包括Baojia New Energy等。
在被調查公司中,天合光能(688599.SH)的泰國工廠稅率最低,為0.14%。其他中國龍頭光伏企業(yè)中,晶科能源(688223.SH)馬來西亞的工廠稅率為3.47%;晶澳科技(002459.SZ)越南工廠稅率為2.85%。
這意味著,此次反補貼初裁對這三大龍頭的影響并不大。
天合光能相關人士對界面新聞表示,公司稅率相對較低主要因此前所獲得的補貼少,市場化程度高。
此外,據界面新聞了解,表格中沒有涉及到的非應訴企業(yè)工廠,或按照平均稅率來執(zhí)行。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yè)協(xié)會硅業(yè)專家組副主任呂錦標對界面新聞表示,從反補貼初裁結果看,不同的企業(yè)稅率不同,主要因被調查企業(yè)披露的所得補貼量不同,它們在不同時期入駐不同國家,獲得的補貼認定有所差異。
彼時,為了吸引企業(yè)到當地投資,東南亞四國給予相關企業(yè)一定的優(yōu)惠。目前初裁結果中,在越南企業(yè)的稅率更高,也是當地此前更急于吸引外資的表現。
反補貼是指進口國主管當局根據其國內相關產業(yè)的申請,為了保護受損的國內產業(yè),恢復公平競爭,調查補貼進口,并通過征收反補貼稅或價格承諾抵消進口產品享受的補貼。反補貼是補貼的伴隨,也是進口國反擊出口補貼國家的行為。
今年5月,應美國太陽能制造貿易委員會(American Alliance for Solar Manufacturing Trade Committee)此前提交的申請,美國正式對東南亞四國光伏產品發(fā)起新一輪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上述案件涉及美國海關編碼8541.40.6025、8541.42.0010、8541.40.6015和8541.43.0010項下產品以及8541.40.6015和8541.43.0010項下部分產品。
彼時外媒報道稱,美國商務部預計于7月18日作出反補貼初裁,10月1日作出反傾銷初裁。目前看來,雙反的裁決結果公布時間晚于預期。
美國國際貿易管理局官網的內容顯示,美國商務部將計劃在明年2月公布反補貼終裁結果。此外,東南亞四國的反傾銷稅率初裁還未公布。
呂錦標稱,相對于反補貼稅率,企業(yè)應該更關注反傾銷稅率。據界面新聞了解,通常反傾銷的稅率會更高。
在新一輪雙反調查的悲觀預期下,今年6月,業(yè)內傳出中國光伏企業(yè)部分東南亞產線關停的消息。彼時,隆基綠能被曝其在馬來西亞和在越南電池片工廠的部分產線停工,且天合光能也有生產計劃的調整。
界面新聞注意到,此次反補貼初裁結果并未涉及同在東南亞四國擁有產能的隆基綠能。有業(yè)內人士對界面新聞稱,這或是因為近兩年隆基綠能自東南亞出口到美國的產能已經有所減少,其美國市場主要依靠當地的工廠供貨,所以被制裁的必要性有所削弱。
隆基綠能董事長鐘寶申在此前業(yè)績會上稱,過去因為各種貿易政策的限制,從中國直接出口美國的產品幾乎是0。從東南亞出口到美國,稅率也將越來越高,最終裁決結果可能和此前的提議稅率不會有大差別,越南及馬來西亞、泰國的組件進入美國已不具備條件,后兩者的電池還有一定機會。
此次美國對東南亞太陽能產品的雙反調查最早源于4月24日。
雙反請愿書由美國太陽能制造業(yè)聯盟貿易委員會提交,涉及企業(yè)包括美國太陽能制造商Convalt Energy、First Solar、Meyer Burger、Mission Solar、Qcells、REC Silicon和初創(chuàng)公司Swift Solar。委員會由華盛頓特區(qū)律師事務所Wiley Rein LLP代表。
2022年,美國也曾啟動對東南亞四國光伏產品提起雙反調查。今年6月,反規(guī)避豁免期結束。
據中國光伏行業(yè)協(xié)會此前統(tǒng)計,中國已有近20家光伏企業(yè)通過合資、并購、投資等方式在東南亞地區(qū)布局光伏生產。隆基綠能、晶科能源、晶澳科技、阿特斯、東方日升、正泰新能源、協(xié)鑫集成等多家中國頭部光伏企業(yè)均在東南亞地區(qū)有所布局。
東南亞通路受阻后,在美國、中東等國家或地區(qū)建廠,成了部分中企的新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