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
界面新聞編輯 | 劉海川
曾引發(fā)廣泛關注的河南省司法廳原廳長王文海案目前正在二審程序中。針對媒體報道其已經死亡的消息,2024年10月15日,界面新聞從三個不同渠道獲悉,王文海系患病死亡,具體死因是肝臟血管瘤破裂導致大出血。
熟悉該案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訴界面新聞,南陽市公安局法醫(yī)已經對王文海尸體進行了檢驗,其代理律師和家屬都有參與并被告知死因。目前,該案善后工作正在進行,家屬方面也在跟官方溝通,尚不清楚后續(xù)如何安排。
知情人士稱,此前受家屬委托,河南省兩位律師擔任其辯護律師。截至目前,代理律師尚未收到法院下達的該案終止審理裁定書,律師還將繼續(xù)為王文海提供法律服務,直到法院下達裁定書,辯護程序才能結束。
安排假“中紀委干部”組建專案組
公開簡歷顯示,王文海為漢族,河南澠池人,1970年12月參加工作,197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
王文海早年歷任河南省汝陽縣鑄石廠工人、河南省新華一廠政工科干事、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書記員、副科級助檢員、正科級助檢員等職務。1990年進入紀檢監(jiān)察系統(tǒng)工作后,王文海歷任河南省紀委第四紀檢監(jiān)察室副主任、主任、第五紀檢監(jiān)察室主任等職務,2004年3月升為河南省監(jiān)察廳副廳長,2年后成為河南省政法委副書記。
2008年3月-2017年6月,王文海擔任河南省司法廳廳長、黨委書記,執(zhí)掌全省司法工作長達9年時間。2021年7月14日,河南省紀委監(jiān)委發(fā)布消息,河南省司法廳原廳長、黨委書記王文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其實,王文海被查已早有征兆。中國新聞周刊報道,王文??胺Q“被舉報專業(yè)戶”,多次陷入輿論旋渦。
據上游新聞報道,王文海在1998年發(fā)生交通肇事致人骨折后找人頂包,這起頂包案成為其揮之不去的“心病”,他的多起違法案也因此而起。
案卷記載,1998年8月的一天深夜,王文海駕駛一輛黑色奧迪轎車,在鄭州市緯一路與經五路交叉口與一輛摩托車相撞,對方腿部受傷。奧迪車是另一專案組的配車,他害怕影響仕途,趕緊逃跑,沒有報警。離開現場后,王文海打電話給時任洛陽市公安局緝私大隊隊長曲金華,商量如何逃避責任,又打電話給蔡武堂(后因倒賣文物被抓),想讓蔡武堂頂包。經商量,蔡武堂找來刑滿釋放不久的高和平,讓高和平頂包。
此后在2002年,公安部收到一封匿名舉報信,舉報洛陽宋氏兄弟大肆走私文物,稱宋家兄弟私藏文物遠超洛陽市文物博物館。在公安部領導批示后,洛陽市警方成立了“12?10”專案組。據《瞭望東方周刊》報道,當此案進入關鍵時期,公安機關準備收網時,意外卻出現了。2004年3月前后,河南省紀委由王文海牽頭突查洛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小金庫”。受“小金庫”問題影響,專案組多名警察被“雙規(guī)”,后被調離偵查崗位或調離公安系統(tǒng),“12·10”專案組就此擱淺。
涉案判決書顯示,宋氏兄弟中的老大宋彥彬是該起文物案的主犯,宋氏兄弟的保護傘就是王文海。當“12?10”案取得階段性進展時,宋氏兄弟將唐三彩、青銅器、數十萬元現金送給王文海,收受賄賂后,王文海以查“小金庫”為名,迫害專案組民警,最后導致“12?10”部督文物大案偵辦擱置。
此后,專案組民警長期舉報王文海充當保護傘,洛陽市公安局原政委郭政偉持支持態(tài)度。這讓王文海記恨郭政偉。2016年6月,王文海啟動獄內偵查,試圖查出彼時已被判處無期徒刑的郭政偉的“余漏罪”。
南陽市鎮(zhèn)平縣(2022)豫1324刑初688號判決書載明,王文海指使曲金華化名“金野”, 冒充“中央紀委退休干部”,在獄內指揮偵查郭政偉。時任河南省監(jiān)獄管理局副局長苗某某抽調8名獄警成立“專案組”,8名獄警采用強燈照射、涼毛巾擦臉、播放強音量噪音等殘忍手段刑訊逼供郭政偉。
王文海被查后,“秘密審訊”一事也被牽扯出來,8名獄警陸續(xù)被抓。最后,鎮(zhèn)平縣法院一審判決8名獄警犯刑訊逼供罪,5人獲刑,3人免于刑事處罰。
被告人死亡后案件如何處置?
2023年11月,王文海被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刑訊逼供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罪、誣告陷害罪等八罪,獲刑25年。一審宣判后,王文海提出上訴。
如今,該案二審尚未宣判,王文海因病死亡。紅星新聞報道稱,結合王文海病歷和搶救記錄顯示,9月中旬其已被發(fā)現患肝臟血管瘤,后經多次送醫(yī)治療,于10月13日經搶救無效死亡。
“按照法律規(guī)定,不論其是否有罪,法律不會對已經死亡的人進行有罪評價,也就是不能定罪。王文海案一審判決后,其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從實體層面不能發(fā)生效力,然后,被告人在二審期間死亡,那么一審判決也就無法維持,只能終結訴訟。”上述知情人士告訴界面新聞。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鄭炫律師對界面新聞也表示,王文海案目前尚處于二審階段,此時應由法院裁定終止審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七條規(guī)定,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審理,但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無罪,人民法院經缺席審理確認無罪的,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此前,我國也出現過貪腐官員落馬后尚未獲刑即死亡的情況。2015年3月15日,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因膀胱癌死亡。在徐才厚病亡前,軍事檢察院已于2014年10月27日對其受賄犯罪案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經依法審查查明,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由于徐才厚病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軍事檢察院對徐才厚作出不起訴決定,其涉嫌受賄犯罪所得依法處理。
官員被查后死亡與受審期間死亡有區(qū)別嗎?鄭炫表示,二者程序不同,但結果相同,同時對于財產處置的結果也相同,即若需要處置相關涉案違法財產的,依然可以將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鄭炫指出,刑事訴訟法在2012年修改時專門增設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第二百九十八條規(guī)定,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guī)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近年來,各地法院陸續(xù)審理了多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后違法所得沒收申請案。
2021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第三十二批指導性案例,其中包括山西省原副省長任潤厚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沒收案。
此前在2014年9月20日,任潤厚因嚴重違法違紀被免職,同年9月30日因病死亡。2017年7月25日,法院對任潤厚違法所得沒收申請案公開宣判,裁定對任潤厚違法所得合計2200多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該案也成為全國首例因犯罪嫌疑人死亡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省級領導干部職務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