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界面新聞獨家獲悉,中融信托旗下一產(chǎn)品相關案件二審獲得勝訴。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前海世茂發(fā)展(深圳)有限公司(下稱“前海世茂”)上訴,維持原判。原判為判決被告前海世茂向中融信托支付回購價款12.73億元及對應的違約金等。
該產(chǎn)品全名為“中融-融筑42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下稱中融融筑421號),成立之初擬募集信托資金18億元,最終募集12.54億元,此前上市公司塔牌集團(002233.SZ)曾于2022年6月公告投該產(chǎn)品1000萬已出現(xiàn)延期,計劃延期24個月。如今已延期近三年。
根據(jù)界面新聞獲取的中融融筑421號臨時管理報告顯示,信托計劃的信托資金用于投資并受讓前海世茂持有的“前海世茂金融中心”35,667.39平方米自持辦公物業(yè)的特定資產(chǎn)收益權,各筆轉讓價款投資期間均為12個月,自各筆轉讓價款支付日起計算,投資期間屆滿由前海世茂回購前述特定資產(chǎn)收益權。
為擔保中融信托對前海世茂享有的債權的實現(xiàn),前海世茂以前述35,667.39平方米辦公物業(yè)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肇慶世茂悅桂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茂悅桂”)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上海世茂建設有限公司提供差額補足義務,保證人世茂悅桂以其建設的肇慶“世茂璀璨濱江花園項目”銷售回款為世茂悅桂向中融信托承擔連帶保證擔保責任的資金來源之一,中融信托對項目進行了全面監(jiān)管,世茂悅桂的證照印鑒及網(wǎng)銀ukey由世茂悅桂與中融信托共管。
2022年6月信托計劃首筆信托資金投資期間屆滿,前海世茂等相關方未能如約履行回購價款的支付義務,中融信托啟動了強制執(zhí)行程序保護信托財產(chǎn)。案件執(zhí)行過程中,被執(zhí)行人前海世茂提出了執(zhí)行異議,該執(zhí)行異議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隨后前海世茂以同樣的事由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了復議。2023年8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裁定書,撤銷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粵03執(zhí)異685號執(zhí)行裁定,駁回中融信托的執(zhí)行申請。
2023年8月,中融信托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執(zhí)行申請裁定后,立即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請訴訟立案。
2023年11月,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立案,并于2024年10月作出(2023)京74民初220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前海世茂向中融信托支付回購價款12.73億元及對應的違約金等。針對該一審判決,前海世茂提起了上訴。
近日,中融信托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24)京民終1436號民事判決書(終審判決),判決:駁回前海世茂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