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王鑫
近期,上海警方破獲一起大案,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經營場外配資、操縱證券市場、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
據(jù)介紹,犯罪嫌疑人李某從他人處購買了一款未經批準私自開發(fā)的證券交易軟件,該軟件具備證券交易、分倉管理、清算提成等功能。李某通過在聊天軟件上群發(fā)廣告信息等方式大肆招攬投資人,利用涉案軟件,以3至10倍不等的杠桿比例非法提供證券配資服務。
場外配資是其他公司利用非法證券交易軟件向投資者出借資金,涉嫌非法經營罪。
放出資金后,李某收取每月1.1%至1.6%不等的配資利息和每筆交易萬分之三至十不等的手續(xù)費。截至案發(fā),非法獲利200余萬元。
通過場外配資,李某“躺賺”利息費和手續(xù)費,但李某的野心并不止于此。
2019年9月,李某指使公司經理邱某組建了一個10余人的操盤交易團隊,在上海租借多處房屋,向他人租借500余個證券賬戶,使用70余臺電腦,先后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優(yōu)勢連續(xù)買賣3只個股,營造這3只股票交易量巨大的假象,誘導投資人入場投資,由此抬高股票交易價格。期間,李某團伙賬面浮盈超2億元。
除了利用對倒交易、連續(xù)交易等手段操縱股價外,李某還勾結他人進行鎖倉。所謂鎖倉,是指在公開市場買入并持有某只股票,在約定時間內不拋售。
在操盤交易期間,李某等人通過他人的介紹勾連,結識了某資管產品經理楊某,商議以支付190余萬元好處費的方式,由楊某利用職務便利,用控制的資產管理產品證券賬戶,按照事先與李某的約定,買入并持有某只股票67.3萬余股共計3000萬元,幫助李某鎖倉該股票。鎖倉后,個股的流通盤變少,李某操縱市場所需的自有資金減少。
據(jù)了解,上海警方在本案中抓獲犯罪嫌疑人50余名,查獲作案用電腦、銀行卡100余件,目前,公安機關已對李某等50余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經營罪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對楊某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