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胡振明
張后繼、李顯要、郭榮:“我不同意今天以公司名義回復的全部內(nèi)容,我認為公告存在重大虛假性陳述,將嚴重誤導投資者,如公司證券部擅自發(fā)布公告,本人將責成公司立即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p>
李萬軍、劉慶楓、王樸:“同意張后繼董事長意見。”
孫玉芹:“我同意張總意見?!?/p>
以上是3月4日恒泰艾普(300157.SZ)《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中的內(nèi)容。一段時間以來恒泰艾普內(nèi)部以“七名董事”和“五名董事”為兩方展開“內(nèi)斗”,互相反對、指責、控訴、解釋、反駁等等。公司未來怎么走?中小股東合法權益又如何維護呢?
3月11日晚間,恒泰艾普發(fā)布了五份公告,其中顯示當天下午14:30召開了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隨后又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五屆監(jiān)事會第三次會議。
根據(jù)這次股東大會的決議,罷免了孫玉芹、張后繼、劉慶楓、李顯要、李萬軍等五人的董事職務,選舉了王瀟瑟、楊永、閆海軍、吳文浩、王艷秋、于雪霞等六人為非獨立董事,選舉王磊為非職工代表監(jiān)事。
當天,股東大會之后召開了董事會,審議通過了《由于事關公司重大緊急事項豁免本次會議通知期限的議案》和選舉王莉斐為公司董事長。該次董事會應參加董事13人,實際參加董事11人。另外,3月11日下午16:30召開的監(jiān)事會選舉許文治為公司監(jiān)事會主席。至此,長期存在的“內(nèi)斗”似乎已經(jīng)塵埃落定,有了結(jié)果。
3月9收盤后,恒泰艾普發(fā)布《關于召開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提示性公告》,同時披露了《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回復了3月6日深交所下發(fā)的“創(chuàng)業(yè)板關注函〔2022〕第145號”。3月4日,恒泰艾普還披露了對第124號、第137號兩份《關注函》的回復。三份《關注函》的回復公告公開了恒泰艾普近期“內(nèi)斗”的大量詳細內(nèi)容,雙方意見都盡數(shù)呈現(xiàn)。
3月11日臨時股東大會是否合法?
在3月9日晚間發(fā)布的關注函回復的公告中,將12名董事會成員分為董事孫玉芹、張后繼、李顯要、李萬軍、劉慶楓、郭榮、王樸(以下簡稱“七名董事”)和董事王莉斐、龍海彬、安江波、史靜敏、陳江濤(以下簡稱“五名董事”),分別在深交所關注函的要求下發(fā)表了自己的意見。
其中,對這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是否合法合規(guī)的問題,雙方各執(zhí)己見。早在2月24日,恒泰艾普發(fā)布了《關于召開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其中顯示,公司監(jiān)事會根據(jù)收到的控股股東碩晟科技發(fā)來的《關于股東提請監(jiān)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函》并開會審議,決定于2022年3月11日下午14:30召開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五名董事”認為,當時碩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擁有恒泰艾普17.38%股份的表決權,根據(jù)《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第九條的規(guī)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東(含表決權恢復的優(yōu)先股股東)有權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五名董事”指出,2月9日公司證券部和時任董事長孫玉芹收到《關于股東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函》,但沒有對外披露;該日起屆滿10日時,公司董事會未討論、審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提議事項及議案,也未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書面反饋意見。
于是在2月20日,碩晟科技向公司監(jiān)事會發(fā)去《關于股東提請監(jiān)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函》,監(jiān)事會開會審議決定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五名董事”認為,碩晟科技的做法和監(jiān)事會的決議是合法合規(guī)、有效的。
而“七名董事”則認為,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雖然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東有權向董事會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但是《表決權委托協(xié)議》并不導致受托人股份變動,表決權與股權并不完全等同,碩晟科技作為公司持股1.32%的股東無權單獨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另外,“七名董事”認為,公司董事會并非不能履行也并非拒絕履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職責,董事會收到碩晟科技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提議后,進行了主體資格審查,并及時給予了回復,董事會未回復拒絕召開,且董事會正常運行,不存在法律規(guī)定的職能受限的情形。
雙方對監(jiān)事會召集該次股東大會的事由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規(guī)及有效仍存在爭議,該爭議也未見于公告是否解決。3月11日下午該次股東大會如期召開,且接受了全體股東的現(xiàn)場投票和網(wǎng)絡投票。
哪次才是“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
大約在一個月前,恒泰艾普時任董事長孫玉芹曾主持召開過一次董事會,并且也稱之為“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決議包括改選張后繼為董事長。
2月10日20時31分,孫玉芹向全體董事發(fā)出了《恒泰艾普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通知》,召集并于2月14日上午10時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擬審議的議案有三項:
1.《關于與北京中關村并購母基金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商討債務和解方案的議案》
2.《關于改選公司董事長的議案》
3.《關于改選公司第五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及戰(zhàn)略委員會委員的議案》
該次會議召開的前一天(2月13日下午16時前后),“五名董事”之中的三名獨立董事安江波、史靜敏和陳江濤認為《會議通知》中擬議議案二和擬議議案三論證不充分、不明確,提出延期至2月21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的要求。
當日晚間,“七名董事”分別郵件回復,明確表示不同意延期召開。“五名董事”之一的王莉斐兩次郵件回復全體董事同意延期召開,并提示,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任一董事或董事會均無權拒絕延期要求。
2月14日下午17時左右(即該次會議召開之后),安江波、史靜敏和陳江濤3位獨立董事向深交所、證監(jiān)會北京監(jiān)管局提交《獨立董事關于恒泰艾普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召集無效的公開信》,主張該次董事會會議召集應屬無效。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要求或同意延期召開,也主張該次董事會會議召集無效,但是“五名董事”實際上也參加了那次會議。不過,他們認為2月14日召開的會議不是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而是關于應延期召開的董事會會議擬議相關重要事項的討論會。他們認為,雖然參加了會議,但并不代表他們認為并認可會議為“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或相關擬討論事項作為董事會會議議題進行審議或表決。
然而,“七名董事”認為,他們均以郵件方式不同意該次董事會延期召開,擬議的三項議案也已由董事會審議通過,已形成有效決議;出席的董事12名,對三個議案投贊成票的董事7名,符合《董事會議事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jù)《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即使該等情況屬于董事會會議召集程序上的重大瑕疵,亦需要由股東在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并不影響董事會決議的效力。
實際上,“五名董事”和“七名董事”關注的核心問題是議案二和議案三。
“五名董事”中的獨立董事陳江濤、安江波、史靜敏要求延期的具體理由為,“該議案通過后將會導致公司同時存在兩位董事長,該項議案內(nèi)容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相抵觸。候選人張后繼及山東厚森并未持有公司股份,為確保股東之間的團結(jié)和董事的穩(wěn)定性,建議事先進行協(xié)商并充分論證該項議案的合理性?!薄靶乱粚锰崦瘑T會的三名委員任職才一個多月,實際工作中能夠切實履行相應職責,不具有調(diào)整的必要和合理性?!?/p>
“七名董事”拒絕延期召開請求,是認為上市公司不會亦不可能同時存在兩名董事長,是免除孫玉芹董事長職務同時改選張后繼為董事長。他們認為,陳江濤、安江波、史靜敏提出的理由明顯只是以“論證不明確”作為借口,實則故意利用獨立董事職權阻礙董事會會議的正常召開,會議通知已于2月10日就向全體董事發(fā)出,預留的時間充裕,且陳江濤、安江波、史靜敏三人未在此期間找任何一名董事溝通審議事項相關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的地方并要求召集人或證券部補充提供或論證,反而在開會前一日聯(lián)合提出延期的要求。
正由于上述爭議事項,2月14日召開了一次名為“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的會議,而3月11日又召開了一次名為“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會議名稱雖同但議案完全不同。
雙方矛盾的根源出在哪兒?
根據(jù)恒泰艾普的董事會架構(gòu),整編應為13名董事,自從2月7日公告姜玉新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非獨立董事職務之后,董事會由上述12名董事組成。除了“七名董事”和“五名董事”雙方力量,從公開信息中沒有發(fā)現(xiàn)公司董事會中能起到調(diào)解作用的第三個力量。
根據(jù)3月10日的關注涵回復公告,“七名董事”認為,銀川中能及山東厚森讓渡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給碩晟科技的前提是碩晟科技給上市公司提供2.2億元的借款,但截至目前,碩晟科技僅提供了1000萬元的借款,未解決公司的經(jīng)營困局,這是公司內(nèi)部矛盾的根源。碩晟科技想改選董事以改變董事會的結(jié)構(gòu),引發(fā)了目前公司內(nèi)部的矛盾。
“七名董事”還認為:“在碩晟科技罷免孫玉芹董事長的議案遭到董事會否決后,結(jié)合碩晟科技及其代表王莉斐的言論、談判情況,我們判斷,碩晟科技根據(jù)當時的承諾提供借款已不可能,因此轉(zhuǎn)而考慮由山東厚森或其關聯(lián)方提供借款,幫助上市公司化解債務危機。在此背景下,時任董事長孫玉芹提議由山東厚森的代表張后繼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長,觸犯到了碩晟科技及其代表王莉斐的核心利益?!?/p>
“七名董事”指出:“王莉斐與時任公司董秘王艷秋私相授受導致王莉斐非法占有信息披露所需的EKey、在半夜23點后帶人以專業(yè)手段竊取公章、自己任命自己代行董事長、董事會秘書職責等,該等舉措徹底破壞董事會董事之間以及股東之間的信任和平衡,這才是公司內(nèi)部矛盾爆發(fā)以及不可調(diào)和的原因?!?/p>
對于矛盾的根源和原因,“五名董事”并沒有直接反駁“七名董事”的說法。在第130號《關注函》的回復公告中顯示:“作為公司股東,碩晟科技認為,孫玉芹作為時任董事長,非但沒有勤勉盡責,還將個人利益凌駕于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之上、在主要股東與董事之間制造矛盾或沖突,有負股東信任?!?/p>
此前恒泰艾普的公告顯示,上市公司陷于債務危機和經(jīng)營困難,約9.4億債務到期且部分已經(jīng)處于法院強制執(zhí)行過程中。
銀川中能(全稱“銀川中能新財科技有限公司”)原是恒泰艾普的控股股東,目前持有上市公司5700萬股,占總股本的8%;山東厚森(全稱“山東厚森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董事張后繼控制的公司,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張后繼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21年12月30日和2022年1月4日,山東厚森分別與銀川中能、孫庚文簽署的《表決權委托協(xié)議》,接受了6600萬股股票的表決權(即總股本的9.27%,后被動減持900萬股)和3535.51萬股股票的表決權(即總股本的4.96%),由此董事張后繼控制的厚森投資擁有上市公司超過10%的表決權。
碩晟科技(全稱“北京碩晟科技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現(xiàn)在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41.67萬股股票(總股本的1.32%),其一致行動人李麗萍、王瀟瑟分別持有上市公司的10452.15萬股股票(總股本的14.68%)和1900萬股股票(總股本的2.66%),合計控制了18.67%股份的表決權。碩晟科技有兩位股東,即李麗萍持股51%,王莉斐持股49%。李麗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王莉斐是上市公司的董事。
梳理公司公告發(fā)現(xiàn),上述所謂的“七名董事”和“五名董事”在發(fā)表意見時,分別站在山東厚森和碩晟科技的立場。正是這兩方力量,在上市公司恒泰艾普上演一場“內(nèi)斗”大戲?!皟?nèi)斗”大戲終有落幕時,誰將為這場大戲“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