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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億余元!上海破獲首例虛擬貨幣網絡傳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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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億余元!上海破獲首例虛擬貨幣網絡傳銷案

今年以來,上海市公安機關累計偵破涉及投資理財、非法薦股、傳銷、侵權假冒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經濟犯罪案件250余起。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記者 | 楊舒鴻吉

時值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上海公安舉行線上新聞發(fā)布會,通報打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類經濟犯罪案件情況。

據披露,今年以來,上海市公安機關累計偵破涉及投資理財、非法薦股、傳銷、侵權假冒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經濟犯罪案件250余起。

其中,在近期,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會同楊浦公安分局,歷經6個月縝密偵查,在北京、上海、海南、陜西、四川等多個省市開展集中收網,成功偵破上海市首例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網絡傳銷犯罪的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0余名,涉案金額1億余元。

上海市公安局新聞發(fā)言人辦公室陸敏韡介紹,上海市局經偵總隊在工作中發(fā)現某網絡平臺對外聲稱可提供虛擬幣投資增值服務,并設置了名目繁多的入會獎勵,以此大肆招攬會員,有從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嫌疑,總隊即會同楊浦公安分局成立聯合專案組開展立案偵查。

警方經過偵查發(fā)現,該網絡平臺系2020年6月開設成立,服務器架設于境外,由犯罪嫌疑人牟某實際控制。牟某通過設立某區(qū)塊鏈技術公司,內部組建技術、講師、推廣、客服、提現審核等5個團隊,通過該平臺以推廣區(qū)塊鏈技術和提供虛擬貨幣增值服務為名,以承諾高額靜態(tài)收益和發(fā)展下線復式計酬為誘餌,吸引用戶加入。操作過程中,平臺會員需購買大量虛擬貨幣,再將其兌換為該平臺發(fā)行的所謂代幣,以此繳納入門費成為平臺會員。同時,平臺設置了名目繁多的直推獎、間推獎等動態(tài)收益和團隊收益等返利獎勵類別,誘導會員不斷發(fā)展下線,由此不斷擴大組織規(guī)模。

比如,用戶先通過上線邀請碼完成平臺的登錄注冊,在充值至少1000個平臺代幣的入門費后,即可享受一定比例的靜態(tài)收益。然而平臺會員所能獲得的最大獎勵并不在此,而在于推薦下線獲取的返利。根據平臺規(guī)則,每推薦一名新用戶,即可從平臺獲得該用戶的直推獎勵,若下線用戶繼續(xù)發(fā)展下線,還將獲得間接推薦獎勵。另平臺會員可根據下線客戶累計繳納幣數提升會員等級,享受10%至100%不等的團隊管理獎勵。該平臺存續(xù)期間累計發(fā)展會員賬戶6萬余個,層級關系達72層,涉案金額1億余元。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fā)現,該犯罪團伙內部分工明確,層級架構明晰。為獲取用戶信任,牟某組織周某等5名數據講師組建宣講團隊,通過網絡課程、線下宣講等形式,大肆宣傳所謂區(qū)塊鏈技術和虛擬貨幣增值前景。同時,平臺組建宣傳推廣團隊,專門通過組織線下酒會、社區(qū)推廣、建立群聊等形式,吸引潛在用戶繳納會員費,并誘導其不斷發(fā)展新會員加入。該團伙以建立全球生態(tài)系統為噱頭,號稱要打造所謂提供分布式供應鏈金融服務的平臺,更聲稱其平臺項目是“全球應用領域的獨角獸”,其平臺代幣是“全球最快公鏈”,具有極大成長空間。然而,所謂的投資前景根本就是無稽之談。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牟某通過所設公司組建10余人的技術團隊,具體負責平臺開發(fā)、測試、運維,設置用戶充值使用的多種平臺代幣,以及研發(fā)獎勵模式和提現功能。然而,平臺設置的代幣并無任何市場價值且非法,代幣價值多由平臺進行控制,隨著代幣價值的下降,用戶在提現時會引發(fā)虧損,這就迫使用戶需不斷發(fā)展下線,獲取更多平臺收益。

目前,法院已對該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傳銷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上海警方已提請公安部對涉嫌犯罪的傳銷參與人員,在全國范圍內發(fā)起“云端行動”,開展跨省打擊。

警方介紹,虛擬幣傳銷作為新型網絡傳銷,隱蔽性強,但騙術萬變不離其宗,不外乎三大典型特征:一是入門費。不法分子處心積慮設置一個所謂項目,編造一個誘人陷阱,讓人通過繳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二是拉人頭。傳銷參與者的收益來源于其所發(fā)展下線成員繳納費用,這種模式就要求加入者需不斷拉人頭來提高收益。三是復式計酬。以直接或間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依據給付報酬。換句話說,就是人頭拉得越多,獲利也就越大。傳銷行為的本質就是一種成員間相互嗜利的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

警方表示,這種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網絡傳銷犯罪傳播范圍廣、波及地域多、發(fā)展速度快,不法分子還可能利用傳銷手段從事非法集資、侵權假冒、詐騙等其他犯罪,危害性交織疊加。另一方面,嚴重侵害了消費者財產權益。傳銷犯罪常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為名,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下線的本金就是提供給上線的收益,如此拆東墻、補西墻,最終侵害的是消費者的根本權益。

警方提示,廣大市民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自覺抵制傳銷。上海公安經偵部門也將持續(xù)嚴厲打擊危害市民合法權益的經濟犯罪,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未經正式授權嚴禁轉載本文,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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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億余元!上海破獲首例虛擬貨幣網絡傳銷案

今年以來,上海市公安機關累計偵破涉及投資理財、非法薦股、傳銷、侵權假冒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經濟犯罪案件250余起。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記者 | 楊舒鴻吉

時值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上海公安舉行線上新聞發(fā)布會,通報打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類經濟犯罪案件情況。

據披露,今年以來,上海市公安機關累計偵破涉及投資理財、非法薦股、傳銷、侵權假冒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經濟犯罪案件250余起。

其中,在近期,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會同楊浦公安分局,歷經6個月縝密偵查,在北京、上海、海南、陜西、四川等多個省市開展集中收網,成功偵破上海市首例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網絡傳銷犯罪的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0余名,涉案金額1億余元。

上海市公安局新聞發(fā)言人辦公室陸敏韡介紹,上海市局經偵總隊在工作中發(fā)現某網絡平臺對外聲稱可提供虛擬幣投資增值服務,并設置了名目繁多的入會獎勵,以此大肆招攬會員,有從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嫌疑,總隊即會同楊浦公安分局成立聯合專案組開展立案偵查。

警方經過偵查發(fā)現,該網絡平臺系2020年6月開設成立,服務器架設于境外,由犯罪嫌疑人牟某實際控制。牟某通過設立某區(qū)塊鏈技術公司,內部組建技術、講師、推廣、客服、提現審核等5個團隊,通過該平臺以推廣區(qū)塊鏈技術和提供虛擬貨幣增值服務為名,以承諾高額靜態(tài)收益和發(fā)展下線復式計酬為誘餌,吸引用戶加入。操作過程中,平臺會員需購買大量虛擬貨幣,再將其兌換為該平臺發(fā)行的所謂代幣,以此繳納入門費成為平臺會員。同時,平臺設置了名目繁多的直推獎、間推獎等動態(tài)收益和團隊收益等返利獎勵類別,誘導會員不斷發(fā)展下線,由此不斷擴大組織規(guī)模。

比如,用戶先通過上線邀請碼完成平臺的登錄注冊,在充值至少1000個平臺代幣的入門費后,即可享受一定比例的靜態(tài)收益。然而平臺會員所能獲得的最大獎勵并不在此,而在于推薦下線獲取的返利。根據平臺規(guī)則,每推薦一名新用戶,即可從平臺獲得該用戶的直推獎勵,若下線用戶繼續(xù)發(fā)展下線,還將獲得間接推薦獎勵。另平臺會員可根據下線客戶累計繳納幣數提升會員等級,享受10%至100%不等的團隊管理獎勵。該平臺存續(xù)期間累計發(fā)展會員賬戶6萬余個,層級關系達72層,涉案金額1億余元。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fā)現,該犯罪團伙內部分工明確,層級架構明晰。為獲取用戶信任,牟某組織周某等5名數據講師組建宣講團隊,通過網絡課程、線下宣講等形式,大肆宣傳所謂區(qū)塊鏈技術和虛擬貨幣增值前景。同時,平臺組建宣傳推廣團隊,專門通過組織線下酒會、社區(qū)推廣、建立群聊等形式,吸引潛在用戶繳納會員費,并誘導其不斷發(fā)展新會員加入。該團伙以建立全球生態(tài)系統為噱頭,號稱要打造所謂提供分布式供應鏈金融服務的平臺,更聲稱其平臺項目是“全球應用領域的獨角獸”,其平臺代幣是“全球最快公鏈”,具有極大成長空間。然而,所謂的投資前景根本就是無稽之談。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牟某通過所設公司組建10余人的技術團隊,具體負責平臺開發(fā)、測試、運維,設置用戶充值使用的多種平臺代幣,以及研發(fā)獎勵模式和提現功能。然而,平臺設置的代幣并無任何市場價值且非法,代幣價值多由平臺進行控制,隨著代幣價值的下降,用戶在提現時會引發(fā)虧損,這就迫使用戶需不斷發(fā)展下線,獲取更多平臺收益。

目前,法院已對該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傳銷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上海警方已提請公安部對涉嫌犯罪的傳銷參與人員,在全國范圍內發(fā)起“云端行動”,開展跨省打擊。

警方介紹,虛擬幣傳銷作為新型網絡傳銷,隱蔽性強,但騙術萬變不離其宗,不外乎三大典型特征:一是入門費。不法分子處心積慮設置一個所謂項目,編造一個誘人陷阱,讓人通過繳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二是拉人頭。傳銷參與者的收益來源于其所發(fā)展下線成員繳納費用,這種模式就要求加入者需不斷拉人頭來提高收益。三是復式計酬。以直接或間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依據給付報酬。換句話說,就是人頭拉得越多,獲利也就越大。傳銷行為的本質就是一種成員間相互嗜利的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

警方表示,這種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網絡傳銷犯罪傳播范圍廣、波及地域多、發(fā)展速度快,不法分子還可能利用傳銷手段從事非法集資、侵權假冒、詐騙等其他犯罪,危害性交織疊加。另一方面,嚴重侵害了消費者財產權益。傳銷犯罪常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為名,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下線的本金就是提供給上線的收益,如此拆東墻、補西墻,最終侵害的是消費者的根本權益。

警方提示,廣大市民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自覺抵制傳銷。上海公安經偵部門也將持續(xù)嚴厲打擊危害市民合法權益的經濟犯罪,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未經正式授權嚴禁轉載本文,侵權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