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寧市發(fā)生由流浪乞討人員引發(fā)的本土疫情,2022年4月7日上午,海寧市公安局通報了查找本輪疫情零號病例詳情。
海寧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何玉鋒介紹,4月2日晚,海寧市“4.2”疫情中首例確診病例楊某某報告陽性后,嘉興、海寧兩級流調溯源專班集中優(yōu)勢力量全面開展流調工作,針對涉及楊某某去過的建忠裁縫店、工作場所、居住場所等重點風險場景分組開展流調。
重點對人員聚集的建忠裁縫店開展監(jiān)控視頻研判時,研判員發(fā)現一名身穿灰白色衣服的男子在該地逗留較長時間,后續(xù)在對沙泗浜、芙蓉直街相關病例開展流調時,發(fā)現該男子與陸續(xù)感染的陽性病例存在關聯(lián),且該男子有頻繁咳嗽等異常行為。
警方遂即成立“零號病例”核查專班,對該男子開展全面調查。經查,該男子為流浪乞討人員,曾進入硤石街道多家店鋪進行乞討,通過比對發(fā)現共有十余名陽性病例與該男子存在“同時空”情況。調查還發(fā)現,該男子夜間留宿于無人看管的店鋪、公廁等場所,衛(wèi)健部門對其留宿的場所及遺留物品進行采樣檢測,發(fā)現多個樣品呈陽性。
經過進一步調查,警方確定了該男子為姜某某。4月6日凌晨,在海寧、桐鄉(xiāng)兩地公安機關及當地群眾的共同努力下,姜某某并在桐鄉(xiāng)市屠甸鎮(zhèn)被找到并加以控制,連夜被帶回海寧隔離,對其進行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
4月6日下午,嘉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fā)布緊急查找零號病例接觸人員的通告。其中透露,姜某某,男,51歲,流浪乞討人員,系海寧“4.2”疫情零號病例,于3月29日從省外高風險地區(qū)流入嘉興市,具有超強傳播性,且拒不配合流調工作。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已對其立案調查。
姜某某在嘉興市活動軌跡顯示,其于3月29日晚乘坐D3059抵達嘉興南站,后一直在南站附近,3月30日10時59分乘坐出租車離開南站;3月30日中午后至4月5日上午在海寧市硤石街道紫陽街周邊、硤石街道沙泗浜社區(qū)周邊;4月5日下午在桐鄉(xiāng)市屠甸鎮(zhèn)。
海寧警方提醒,如與姜某某有近距離接觸的,請立即停止活動,避免與他人接觸,做好自我防護,并第一時間撥打110或向所在村(社區(qū))、單位、賓館(酒店)報告,配合做好流調及相關健康管理措施。
4月7日,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fā)布通告,4月6日17時至24時,海寧市在對集中隔離人員和“三區(qū)”核酸篩查時新增16例初篩陽性人員,經復核結果均為陽性。本輪疫情發(fā)生以來,海寧市累計報告本土新冠肺炎陽性病例11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