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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點名整治,游客趨之若鶩 私設“景點”該取締還是收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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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點名整治,游客趨之若鶩 私設“景點”該取締還是收編?

私設“景點”為何屢禁不止?

文|新旅界

疫情以來,人們親近大自然的熱情有增無減,但近期發(fā)生的四川彭州山洪事件也為游客的出行敲醒了警鐘。分析指出,這類“景點”熱度居高不下有部分社交媒體盲目炒作的因素,更被曝出某些旅行團也是幕后推手——他們曾組織上百名團友在龍漕溝下河玩水,導致山洪爆發(fā)期間多名團友被困。經歷了這場山洪,團友們才意識到,龍漕溝是一個被當地政府禁止下河的“非法景點”。

事件也引起了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文旅部先是在8月份發(fā)布了出行提示,提醒游客不要前往沒有正式開發(fā)開放接待旅游者、缺乏安全保障、生態(tài)環(huán)境脆弱的區(qū)域和違規(guī)經營的私設“景點”,以免發(fā)生安全事故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緊接著在9月份,文旅部印發(fā)了《私設“景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下稱“《工作方案》”),并召開了專項整治工作視頻會議,要求各地徹底開展摸查與整改。

私設“景點”問題由來已久,此前包括青海、山東等地也曾多次開展過系列整治行動,但如今似乎又“死灰復燃”,私設“景點”是如何形成的?為何屢禁不止?這些“景點”如何才能實現共建共治共享?

何為私設“景點”?

根據《工作方案》,私設“景點”整治的對象為未經相關部門許可,在一定的場所或區(qū)域,違規(guī)為游客提供游覽服務、違規(guī)開展旅游經營活動的行為。但對于私設“景點”的定義,尚未有官方的定論,業(yè)界對此也是各持己見。

文旅部印發(fā)《私設“景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圖源:文旅部官網)

“其實私設‘景點’的提法挺尷尬的,首先它并沒有一個學術上或者法律上公認的定義,而且《工作方案》里的‘相關部門’和所謂‘違規(guī)開展旅游經營’的范圍也描述得很含糊。我的理解是,沒有經過合法必須前置審批程序的‘景點’可以稱之為私設‘景點’。比如違反旅游法關于景區(qū)開放的接待設施、安全防護措施要求等相關規(guī)定,或者利用公共資源,未經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等程序收取門票的經營場所,再如利用特種設備經營等有特殊性行業(yè)管理要求而未經許可的經營場所,都可以列入景區(qū)非法經營的的范圍?!辨脑次穆眉瘓F負責人王暉向新旅界(LvJieMedia)表示。

他舉例,比較常見的私設“景點”有兩類,其中一類一般出現在一些資源比較好的古村落。當地村委會或者村民理事會如果看到自家村落吸引自發(fā)過來的游客比較多,就會設卡收費,但他們這種行為并未經過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也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另外一類就是類似主題樂園的游玩點,它有一些項目畢竟有一定的危險性,但是又未取得市管部門對于特種設備的審批或者應急部門的審批,就組織這種參觀游覽行為來進行牟利。

在中惠旅集團副總經理鄭彬斌的觀察看來,私設“景點”多出現在城鄉(xiāng)結合部,或者在城市周邊的某一個水系旁邊,有一定的自然風光,離游客市場比較近,通達性好,獲客成本低。同時,這種出游方式有別于傳統的計劃性出游。因為疫情后,很多游客的出游習慣逐漸從計劃長線出游,到周末游,再到如今演變成了碎片化的旅游,在這個過程中就滋生了這類“景點”的選址。

在業(yè)態(tài)方面,這些“景點”的產品一般以戶外為主。比如一些親水產品、露營產品,包括一些鄉(xiāng)村旅游的產品,也存在一些依附在大型知名景區(qū)附近的私有“景點”,它屬于截流產品,但游客去得更多的是城市周邊的以旅游目的地為主的私設“景點”。比如在某一個有獨特旅游資源的區(qū)域,相關經營者會收取停車費或者基礎的門票,但他們又不提供相關的配套設施和服務,游客在旅游過程中就算有需求也完全是自助,或者以租賃的方式出售,但又沒有一個完整的產業(yè)鏈。

國內A級景區(qū)創(chuàng)建咨詢輔導專家張軍則認為,私設“景點”的出現,主要是三個方面力量的推動:首先在“景點”經營用地方面,一些村鎮(zhèn)或基層組織有可能是提供者,甚至有可能還是參與者;第二,“景點”經營主體方面,他們未必是固定的,甚至也有可能是臨時組織的,比如一些缺乏資質的旅行社,為降低成本經常會把一些‘野’景點列入行程;第三,游客的自發(fā)性。游客作為消費者,在游玩過程中如果權益受到了侵犯,他們肯定會主動維權。但是在剛開始組團的時候,這些游客的積極性一點也不亞于組織者,甚至有些私設“景點”就是一些游客自發(fā)探索形成的。

“整體的來看,私設‘景點’已經有些苗頭了,不過目前還沒有形成‘大氣候’,但如果不引起重視,它就會迅速泛濫,因為它的群眾基礎是比正規(guī)景區(qū)要廣泛的。盡管很多正規(guī)的景區(qū)很多老百姓都愿意去,但出于對一些存在不足的景區(qū)的不滿和無奈,他們或許一邊在掏錢一邊在吐槽,而這種無奈一旦找到了私設‘景點’作為宣泄的渠道,就很不利于旅游市場的健康發(fā)展了?!?span>張軍說。

私設“景點”為何屢禁不止?

私設“景點”現象在旅游市場并不罕見。早在2014年就有媒體曝光,每到夏日旅游旺季,青海湖周邊總會冒出數量龐大的私人“旅游景點”。當地居民往往只拿一面旗子站在路邊,就能把不明情況的游客領向自家開設的“油菜花?!薄吧车癯潜ぁ薄扒嗪:^景臺”等所謂“景點”。山東電視臺在接到旅客投訴后,曝光了微山湖旅游攔車攬客、私設景點、臨時加價等諸多問題……

問題曝光后當地的主管部門也迅速對這些亂象進行了整治,但時至今日私設“景點”問題“春風吹又生”,甚至被文旅部列為重點整治工作,說明該現象的成因并不簡單,那么,私設“景點”問題深層的成因是什么?為何屢禁不止?

張軍分析指出,私設“景點”之所以層出不窮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私設“景點”經營門檻低,市場敏感度高,更新快。大多數私設“景點”的出現和運營都追求短平快,它不需要正規(guī)景區(qū)投資運營所需要的那么復雜的手續(xù),那么高的成本,那么長的回收周期。而且在網絡媒體的影響下,私設“景點”對市場需求的捕捉更加敏銳,它也許達不到很高的品質要求,但是它能夠應季應景,緊跟潮流,游客可能也只是打打卡、看看熱鬧就達到目的了。但是正規(guī)景區(qū)“船大不好掉頭”,它的市場敏感度沒這么高,即使有些經營者察覺到了而且有意跟進,但可能他們的規(guī)劃或申請還沒審批下來熱點已經轉移了。

第二,部分村鎮(zhèn)基層組織在利益的驅動下推波助瀾。因為如果私設“景區(qū)”經常有游客去的話,當地主管部門沒理由不知道,而在他們“默許”之下,游客去到這個區(qū)域以后,根本無法分辨哪個是正規(guī)的,哪個是野生的,哪個是假冒偽劣的。特別是有一些經營者甚至能把“景點”做的比國營的還好,政府也沒取締,有一定的迷惑性,就助長了私有“景點”的生長。

第三,私有“景點”相對低廉的價格更受消費者歡迎?!八皆O‘景點’有可能只是迎合了旅游者初級的需求,而且產品的精準到了相應的區(qū)域,也就是說這些經營者對于細分市場、游客心理研究得更加到位,而且它的性價比又高。因為疫情以后,老百姓手里的錢沒有原來多了,對于未來的預期也不如過去了,導致他們的消費要緊縮,但是如果想去玩還要收縮預算,就只能經常去這些所謂的私設‘景區(qū)’了?!?/p>

鄭彬斌對此也持類似觀點,他認為,疫情導致出游的不便利性加劇了私設“景點”的泛濫。因為一旦有疫情爆發(fā),游客只要跨區(qū)域就會有相應的限制和管控,而一些私設或者野生的“景點”就沒有這個限制。雖然現在經濟相對低迷,游客消費也在降級,但是人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還是存在的,他們對出游還是有需求的。此外,現在的游客出行更重體驗和打卡,很多人為了在抖音、小紅書等媒介上吸引流量,也更愿意到這種相對小眾的“景點”去打卡曬曬“優(yōu)越感”,希望得到更多關注。

除了上述原因,私設“景點”問題背后還折射出多方利益之爭。以河南省輝縣市郭亮村為例,因其擁有“掛壁公路”的奇觀,每年慕名而來的游客絡繹不絕。然而,“掛壁公路”也成了當地村民與景區(qū)公司的“糾紛路”。村民認為,路是村里祖輩開通的,當屬村民所有;但景區(qū)公司則認為沒有自身的宣傳和經營,掛壁公路也只是村民的出行路。正是因為背后牽涉多方利益而又長期無法調解,導致“景點”歸屬問題模糊不清,才催生出了私設“景點”式的尷尬。

針對類似情況,《通知》也特別強調,要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理清政府、市場、當地群眾等各方關系,逐步實現共建共治共享。

如何實現共建共治共享?

私設“景點”之所以發(fā)展到需要大力整治的程度,說明其在現實中還是有一定的市場需求的,特別是一些新生的小眾的網紅打卡點,但由于其市場主體的尷尬地位,同時缺乏正確有序的引導,這些“景點”時常會引發(fā)系列社會問題,如何“拿出真招實招,找到治本之策”成為了當下擺在各地文旅等主管部門面前的重大課題。

張軍認為,私設“景點”的市場需求是片面的、短暫的,它的產品是沒有質量保障的,對此應該以整治為重點,特別是《工作方案》里羅列出來群眾反映強烈的7類違規(guī)旅游經營活動,包括一些坑騙游客,發(fā)生過安全事故的“景點”必須堅決取締。但是整治不是絕對的,在本輪私設“景點”摸查過程中,也可以借機發(fā)掘一批有市場吸引力的“景點”,進而將其“轉正”。

“有一些‘景點’它之所以不愿意走正規(guī)路,是因為相關資質的認定以及審批的手續(xù)太繁瑣了。因此,一方面,可以加強業(yè)內專家對于有一定市場吸引力的私設‘景點’的論證,看看它是否具有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潛力,是不是適合‘轉正’。另一方面,如果該‘景點’各方面條件都不錯,可以由政府、市場主體甚至聯合當地村民共同成立一個機構來共同管理,先逐步補齊其在管理、服務以及安全等方面的短板,使它“正規(guī)化”,后續(xù)再聯合文旅、國土、工商等主管部門簡化對于此類景點的審批程序,提高相關資質的審批效率,推動其在旅游市場的合法化經營,從而使當地政府、市場主體和當地群眾都能夠從中獲利?!?span>張軍建議。

不過,在鄭彬斌看來,就現階段而言,大部分私設“景點”要轉正難度依舊不小。首先,私設“景點”追求的是短平快的盈利模式,只要回本或者小賺就達到他們的目的了,對于景點的投入要求不高。但傳統性目的地景區(qū)的對于區(qū)位,資源的品質,投資的規(guī)模,開發(fā)的面積,回報的周期等等都會有更高的要求,而這又是絕大多數私設“景點”所不具備的,所以短時間內是難以轉正的。另外,就算對景點初期投資規(guī)模不大,但如果轉為正式景區(qū)后,如果要想持續(xù)提高游客的忠誠度和復購率,就必須加強對于景區(qū)的智慧化、產品迭代等方面的投入,這對于景區(qū)的經營者的資金實力和產品力,都將會是一個很大的考驗。

北京建國慧景旅游規(guī)劃設計院院長常建國則直言,《工作方案》中講到“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堅持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堅決開展私設‘景點’清理整治,構建長效工作機制,規(guī)范旅游市場秩序,促進旅游業(yè)高質量發(fā)展。”但這次“專項整治”體現的是近期性和階段性,主要是治標,“我更關注的是遠期、治本、依法治理、綜合治理,關心的是監(jiān)管的常態(tài)化和長效機制。”

他進一步分析指出,旅游市場上存在的非法經營問題,根源有三:一是有些是無法可依,二是九龍治水,誰也不管;三是當地政府為了促進就業(yè)富民發(fā)展經濟,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所以,有必要將旅游行業(yè)中的非法經營問題納入法律法規(guī)來綜合執(zhí)法,進行常態(tài)化監(jiān)管查處。

從其它行業(yè)的監(jiān)管看,一般都是通過行業(yè)管理條例,明確監(jiān)管部門來實施的,有的歸市監(jiān)部門管,有的歸主管部門查處。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針對市場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國家和各省的旅游管理條例應該要及時修訂,必要時出臺細則,對許多事情要進一步明確職責。

本文為轉載內容,授權事宜請聯系原著作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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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點名整治,游客趨之若鶩 私設“景點”該取締還是收編?

私設“景點”為何屢禁不止?

文|新旅界

疫情以來,人們親近大自然的熱情有增無減,但近期發(fā)生的四川彭州山洪事件也為游客的出行敲醒了警鐘。分析指出,這類“景點”熱度居高不下有部分社交媒體盲目炒作的因素,更被曝出某些旅行團也是幕后推手——他們曾組織上百名團友在龍漕溝下河玩水,導致山洪爆發(fā)期間多名團友被困。經歷了這場山洪,團友們才意識到,龍漕溝是一個被當地政府禁止下河的“非法景點”。

事件也引起了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文旅部先是在8月份發(fā)布了出行提示,提醒游客不要前往沒有正式開發(fā)開放接待旅游者、缺乏安全保障、生態(tài)環(huán)境脆弱的區(qū)域和違規(guī)經營的私設“景點”,以免發(fā)生安全事故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緊接著在9月份,文旅部印發(fā)了《私設“景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下稱“《工作方案》”),并召開了專項整治工作視頻會議,要求各地徹底開展摸查與整改。

私設“景點”問題由來已久,此前包括青海、山東等地也曾多次開展過系列整治行動,但如今似乎又“死灰復燃”,私設“景點”是如何形成的?為何屢禁不止?這些“景點”如何才能實現共建共治共享?

何為私設“景點”?

根據《工作方案》,私設“景點”整治的對象為未經相關部門許可,在一定的場所或區(qū)域,違規(guī)為游客提供游覽服務、違規(guī)開展旅游經營活動的行為。但對于私設“景點”的定義,尚未有官方的定論,業(yè)界對此也是各持己見。

文旅部印發(fā)《私設“景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圖源:文旅部官網)

“其實私設‘景點’的提法挺尷尬的,首先它并沒有一個學術上或者法律上公認的定義,而且《工作方案》里的‘相關部門’和所謂‘違規(guī)開展旅游經營’的范圍也描述得很含糊。我的理解是,沒有經過合法必須前置審批程序的‘景點’可以稱之為私設‘景點’。比如違反旅游法關于景區(qū)開放的接待設施、安全防護措施要求等相關規(guī)定,或者利用公共資源,未經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等程序收取門票的經營場所,再如利用特種設備經營等有特殊性行業(yè)管理要求而未經許可的經營場所,都可以列入景區(qū)非法經營的的范圍?!辨脑次穆眉瘓F負責人王暉向新旅界(LvJieMedia)表示。

他舉例,比較常見的私設“景點”有兩類,其中一類一般出現在一些資源比較好的古村落。當地村委會或者村民理事會如果看到自家村落吸引自發(fā)過來的游客比較多,就會設卡收費,但他們這種行為并未經過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也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另外一類就是類似主題樂園的游玩點,它有一些項目畢竟有一定的危險性,但是又未取得市管部門對于特種設備的審批或者應急部門的審批,就組織這種參觀游覽行為來進行牟利。

在中惠旅集團副總經理鄭彬斌的觀察看來,私設“景點”多出現在城鄉(xiāng)結合部,或者在城市周邊的某一個水系旁邊,有一定的自然風光,離游客市場比較近,通達性好,獲客成本低。同時,這種出游方式有別于傳統的計劃性出游。因為疫情后,很多游客的出游習慣逐漸從計劃長線出游,到周末游,再到如今演變成了碎片化的旅游,在這個過程中就滋生了這類“景點”的選址。

在業(yè)態(tài)方面,這些“景點”的產品一般以戶外為主。比如一些親水產品、露營產品,包括一些鄉(xiāng)村旅游的產品,也存在一些依附在大型知名景區(qū)附近的私有“景點”,它屬于截流產品,但游客去得更多的是城市周邊的以旅游目的地為主的私設“景點”。比如在某一個有獨特旅游資源的區(qū)域,相關經營者會收取停車費或者基礎的門票,但他們又不提供相關的配套設施和服務,游客在旅游過程中就算有需求也完全是自助,或者以租賃的方式出售,但又沒有一個完整的產業(yè)鏈。

國內A級景區(qū)創(chuàng)建咨詢輔導專家張軍則認為,私設“景點”的出現,主要是三個方面力量的推動:首先在“景點”經營用地方面,一些村鎮(zhèn)或基層組織有可能是提供者,甚至有可能還是參與者;第二,“景點”經營主體方面,他們未必是固定的,甚至也有可能是臨時組織的,比如一些缺乏資質的旅行社,為降低成本經常會把一些‘野’景點列入行程;第三,游客的自發(fā)性。游客作為消費者,在游玩過程中如果權益受到了侵犯,他們肯定會主動維權。但是在剛開始組團的時候,這些游客的積極性一點也不亞于組織者,甚至有些私設“景點”就是一些游客自發(fā)探索形成的。

“整體的來看,私設‘景點’已經有些苗頭了,不過目前還沒有形成‘大氣候’,但如果不引起重視,它就會迅速泛濫,因為它的群眾基礎是比正規(guī)景區(qū)要廣泛的。盡管很多正規(guī)的景區(qū)很多老百姓都愿意去,但出于對一些存在不足的景區(qū)的不滿和無奈,他們或許一邊在掏錢一邊在吐槽,而這種無奈一旦找到了私設‘景點’作為宣泄的渠道,就很不利于旅游市場的健康發(fā)展了?!?span>張軍說。

私設“景點”為何屢禁不止?

私設“景點”現象在旅游市場并不罕見。早在2014年就有媒體曝光,每到夏日旅游旺季,青海湖周邊總會冒出數量龐大的私人“旅游景點”。當地居民往往只拿一面旗子站在路邊,就能把不明情況的游客領向自家開設的“油菜花?!薄吧车癯潜ぁ薄扒嗪:^景臺”等所謂“景點”。山東電視臺在接到旅客投訴后,曝光了微山湖旅游攔車攬客、私設景點、臨時加價等諸多問題……

問題曝光后當地的主管部門也迅速對這些亂象進行了整治,但時至今日私設“景點”問題“春風吹又生”,甚至被文旅部列為重點整治工作,說明該現象的成因并不簡單,那么,私設“景點”問題深層的成因是什么?為何屢禁不止?

張軍分析指出,私設“景點”之所以層出不窮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私設“景點”經營門檻低,市場敏感度高,更新快。大多數私設“景點”的出現和運營都追求短平快,它不需要正規(guī)景區(qū)投資運營所需要的那么復雜的手續(xù),那么高的成本,那么長的回收周期。而且在網絡媒體的影響下,私設“景點”對市場需求的捕捉更加敏銳,它也許達不到很高的品質要求,但是它能夠應季應景,緊跟潮流,游客可能也只是打打卡、看看熱鬧就達到目的了。但是正規(guī)景區(qū)“船大不好掉頭”,它的市場敏感度沒這么高,即使有些經營者察覺到了而且有意跟進,但可能他們的規(guī)劃或申請還沒審批下來熱點已經轉移了。

第二,部分村鎮(zhèn)基層組織在利益的驅動下推波助瀾。因為如果私設“景區(qū)”經常有游客去的話,當地主管部門沒理由不知道,而在他們“默許”之下,游客去到這個區(qū)域以后,根本無法分辨哪個是正規(guī)的,哪個是野生的,哪個是假冒偽劣的。特別是有一些經營者甚至能把“景點”做的比國營的還好,政府也沒取締,有一定的迷惑性,就助長了私有“景點”的生長。

第三,私有“景點”相對低廉的價格更受消費者歡迎?!八皆O‘景點’有可能只是迎合了旅游者初級的需求,而且產品的精準到了相應的區(qū)域,也就是說這些經營者對于細分市場、游客心理研究得更加到位,而且它的性價比又高。因為疫情以后,老百姓手里的錢沒有原來多了,對于未來的預期也不如過去了,導致他們的消費要緊縮,但是如果想去玩還要收縮預算,就只能經常去這些所謂的私設‘景區(qū)’了?!?/p>

鄭彬斌對此也持類似觀點,他認為,疫情導致出游的不便利性加劇了私設“景點”的泛濫。因為一旦有疫情爆發(fā),游客只要跨區(qū)域就會有相應的限制和管控,而一些私設或者野生的“景點”就沒有這個限制。雖然現在經濟相對低迷,游客消費也在降級,但是人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還是存在的,他們對出游還是有需求的。此外,現在的游客出行更重體驗和打卡,很多人為了在抖音、小紅書等媒介上吸引流量,也更愿意到這種相對小眾的“景點”去打卡曬曬“優(yōu)越感”,希望得到更多關注。

除了上述原因,私設“景點”問題背后還折射出多方利益之爭。以河南省輝縣市郭亮村為例,因其擁有“掛壁公路”的奇觀,每年慕名而來的游客絡繹不絕。然而,“掛壁公路”也成了當地村民與景區(qū)公司的“糾紛路”。村民認為,路是村里祖輩開通的,當屬村民所有;但景區(qū)公司則認為沒有自身的宣傳和經營,掛壁公路也只是村民的出行路。正是因為背后牽涉多方利益而又長期無法調解,導致“景點”歸屬問題模糊不清,才催生出了私設“景點”式的尷尬。

針對類似情況,《通知》也特別強調,要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理清政府、市場、當地群眾等各方關系,逐步實現共建共治共享。

如何實現共建共治共享?

私設“景點”之所以發(fā)展到需要大力整治的程度,說明其在現實中還是有一定的市場需求的,特別是一些新生的小眾的網紅打卡點,但由于其市場主體的尷尬地位,同時缺乏正確有序的引導,這些“景點”時常會引發(fā)系列社會問題,如何“拿出真招實招,找到治本之策”成為了當下擺在各地文旅等主管部門面前的重大課題。

張軍認為,私設“景點”的市場需求是片面的、短暫的,它的產品是沒有質量保障的,對此應該以整治為重點,特別是《工作方案》里羅列出來群眾反映強烈的7類違規(guī)旅游經營活動,包括一些坑騙游客,發(fā)生過安全事故的“景點”必須堅決取締。但是整治不是絕對的,在本輪私設“景點”摸查過程中,也可以借機發(fā)掘一批有市場吸引力的“景點”,進而將其“轉正”。

“有一些‘景點’它之所以不愿意走正規(guī)路,是因為相關資質的認定以及審批的手續(xù)太繁瑣了。因此,一方面,可以加強業(yè)內專家對于有一定市場吸引力的私設‘景點’的論證,看看它是否具有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潛力,是不是適合‘轉正’。另一方面,如果該‘景點’各方面條件都不錯,可以由政府、市場主體甚至聯合當地村民共同成立一個機構來共同管理,先逐步補齊其在管理、服務以及安全等方面的短板,使它“正規(guī)化”,后續(xù)再聯合文旅、國土、工商等主管部門簡化對于此類景點的審批程序,提高相關資質的審批效率,推動其在旅游市場的合法化經營,從而使當地政府、市場主體和當地群眾都能夠從中獲利?!?span>張軍建議。

不過,在鄭彬斌看來,就現階段而言,大部分私設“景點”要轉正難度依舊不小。首先,私設“景點”追求的是短平快的盈利模式,只要回本或者小賺就達到他們的目的了,對于景點的投入要求不高。但傳統性目的地景區(qū)的對于區(qū)位,資源的品質,投資的規(guī)模,開發(fā)的面積,回報的周期等等都會有更高的要求,而這又是絕大多數私設“景點”所不具備的,所以短時間內是難以轉正的。另外,就算對景點初期投資規(guī)模不大,但如果轉為正式景區(qū)后,如果要想持續(xù)提高游客的忠誠度和復購率,就必須加強對于景區(qū)的智慧化、產品迭代等方面的投入,這對于景區(qū)的經營者的資金實力和產品力,都將會是一個很大的考驗。

北京建國慧景旅游規(guī)劃設計院院長常建國則直言,《工作方案》中講到“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堅持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堅決開展私設‘景點’清理整治,構建長效工作機制,規(guī)范旅游市場秩序,促進旅游業(yè)高質量發(fā)展。”但這次“專項整治”體現的是近期性和階段性,主要是治標,“我更關注的是遠期、治本、依法治理、綜合治理,關心的是監(jiān)管的常態(tài)化和長效機制。”

他進一步分析指出,旅游市場上存在的非法經營問題,根源有三:一是有些是無法可依,二是九龍治水,誰也不管;三是當地政府為了促進就業(yè)富民發(fā)展經濟,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所以,有必要將旅游行業(yè)中的非法經營問題納入法律法規(guī)來綜合執(zhí)法,進行常態(tài)化監(jiān)管查處。

從其它行業(yè)的監(jiān)管看,一般都是通過行業(yè)管理條例,明確監(jiān)管部門來實施的,有的歸市監(jiān)部門管,有的歸主管部門查處。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針對市場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國家和各省的旅游管理條例應該要及時修訂,必要時出臺細則,對許多事情要進一步明確職責。

本文為轉載內容,授權事宜請聯系原著作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