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吳治邦
在ST中珠(600568.SH)第一大股東深圳市一體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持股被深圳市朗地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地科技”)拍得并過戶后,ST中珠的股權結構大變,朗地科技持有公司3.8億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比例19.077%,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
在朗地科技成為第一大股東后,關于ST中珠當前到底由誰掌控的問題,再次引發(fā)關注。ST中珠1月18日晚間公告顯示,朗地科技股東黃新浩、黃超所持朗地科技股權為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商控股)委托代持。上述消息立馬引起了外界的關注,上交所也于1月19日向ST中珠下發(fā)了關注函。
根據ST中珠1月19日晚間的披露顯示,交易所要求公司補充披露涉及到朗地科技的《代持協議》主要內容、相關出資憑證、自然人黃新浩、黃超與深商控股的關系,并闡述簽署代持協議的相關背景,明確上述代持有關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要求黃新浩、黃超、深商控股發(fā)表意見。
需要指出的是,作為ST中珠的第一大股東,目前朗地科技正在辦理代持還原的工商變更手續(xù),所持股權也將變更至深商控股。上交所認為,結合實踐,投資者收購上市公司股份成為第一大股東但持股比例低于30%的,也應當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因此要求公司補充披露:結合目前公司股權結構等實際情況,分析并說明朗地科技是否應當遵守前述規(guī)則,若適用,委托代持還原是否違反《收購辦法》相關規(guī)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 規(guī)定: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后12個月內不得轉讓。辦法規(guī)定的內容來看,僅對朗地科技的持股變動進行了限制,但對朗地科技背后股東變動并未直接限制。不過,黃新浩、黃超兩人本身的轉讓行為是否有違上述《收購辦法》仍有一定的爭議。
公開信息顯示,作為朗地科技的幕后控制者,深商控股的來頭不小。深商控股官網介紹,該公司由79家深圳市重點民營企業(yè)共同投資成立的一家從事金融服務類、大型項目投資和高新技術開發(fā)與生產的大型民營企業(yè),公司目前有11家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別承擔大型科技園、產業(yè)園的開發(fā)與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綜合體的開發(fā);高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研發(fā)和生產;以及股權投資、PE/VC業(yè)務、融資咨詢服務等類金融業(yè)務。深商控股的董事長張思民,曾任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深圳市第三、四屆政協委員、常委,第五屆、第六屆深圳市工商聯主席、深圳市總商會會長,為海王生物的實控人。
值得一提的是,朗地科技在拍下深圳市一體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所持ST中珠的持股后,便立馬將持股質押至吉林九臺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為吉林省同貿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質押擔保。朗地科技的財務信息顯示,公司資產總額為37.04億元,流動負債卻高達37.14億元,資產凈額為-995.63萬元。
在ST中珠經營欠佳的背景下,朗地科技背后的深商控股能為 ST中珠帶來多大的改變仍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