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趙孟
編輯 | 翟瑞民
近日,四川省生育登記取消結婚限制、取消生育數(shù)量限制的消息在網(wǎng)上引起熱議,有觀點認為,這一規(guī)定是對非婚生育行為的鼓勵。
實際上,此前包括廣東、陜西、安徽等省份也已明確,進行生育登記時不再對結婚狀況和子女數(shù)做要求。比如,2022年6月,陜西省衛(wèi)健委發(fā)布《陜西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其中明確“夫妻生育子女的,應當在懷孕后至孩子出生六個月之內辦理生育登記。其它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記”。
人口學專家何亞福告訴界面新聞,非婚生育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一些獨立女性借助輔助生殖技術實現(xiàn)生育,另一種是自然懷孕后因各種原因未辦理結婚登記。這兩種情形中,起決定作用的仍是個人選擇,外部政策對女性是否選擇非婚生育的影響十分有限,取消生育登記對結婚的要求,不會導致非婚生育數(shù)量大量增加。
何亞福長期關注女性生育權問題,曾協(xié)助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起草過多份保障非婚生育女性權利的建議。他指出,從全面二孩到三孩政策,增強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構建友好生育環(huán)境已成為全社會共識。在此背景下,政策對女性生育權利的保障,也在逐步完善。從為非婚生育子女登記戶口,到允許非婚生育女性進行生育登記,女生生育權利的保障正隨著生育政策的調整逐漸進步。
過去很長一段時期,進行生育登記都需要結婚證,非婚生育將被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且很難給孩子登記戶口,導致非婚懷孕的女性通常不會進行生育登記,因此無法享受到免費孕檢、生育補助等政策。這不僅造成了大量“隱形人口”存在,給人口統(tǒng)計提供了“漏報”的理由,也無法有效保障婦女和嬰幼兒的權利。
隨著生育政策逐步調整,這些問題也引發(fā)了各界關注。從2013年開始,每年的全國兩會上,有關解決“黑戶”問題,保障非婚生育女性生育權利的議案提案都受到廣泛討論。
2016年,國務院印發(fā)《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其中指出,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門還存在政策性障礙等因素,當前部分公民無戶口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為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并形成制度,中央明確將此作為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構建新型戶籍制度的基礎性工作,要求切實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此后,包括非婚生育導致的各種“黑戶”,基本得到清理。
但非婚生育女性的個人生育權利,依然難以得到保障。由于生育登記是進行免費產(chǎn)檢、入院分娩,生育保險報銷的前提,非婚生育女性的從懷孕到分娩,依然面臨重重風險。
何亞福指出,實際上,取消生育登記對結婚的要求,只是落實國家法律中保護女性和兒童公民權利的做法。民法典施行前,婚姻法中早有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爆F(xiàn)行民法典中也延續(xù)了這一規(guī)定。但長期以來,因受到當時生育限制政策的影響,這些法律規(guī)定的內容并未落實。
2019年全國兩會期間,何亞福協(xié)助黃細花起草并提交了《關于保障未婚婦女生育權的建議》。這份建議指出,基于生理原因,未婚女性如果想獨立生育就需要使用人工輔助生殖技術。但是原衛(wèi)生部發(fā)布的《人類輔助生殖規(guī)范》中規(guī)定:“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guī)和條例規(guī)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贝艘?guī)定從實際操作中造成了單身女性無法使用精子庫、凍卵等人工輔助生殖相關技術方法行使自己的生育權。但是上述規(guī)定不僅沒有其法律依據(jù),而且與我國現(xiàn)行法律相抵觸。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guī)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保ň幷咦ⅲ?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婦女權益保障法將此條修改為“婦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保┗橐龇ǖ?5條也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币约叭丝谂c計劃生育法第17條中規(guī)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這個“公民”的范圍顯然包括單身女性在內??梢娚龣嗟臋嗬黧w不限于已締結婚姻關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締結婚姻關系的夫妻也包括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公民。
該建議指出,雖然中國立法中對未婚女性生育權只有一些原則性的、模糊的規(guī)定。但按照“法無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只要不損害社會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沒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們的自由空間??梢姡谥袊?,未婚女性享有生育權。
何亞福認為,既然非婚女性享有生育權,就應該通過制度和法律,落實這些權利。不管是為非婚生育子女登記戶口,還是生育登記取消結婚限制,都是落實女性權的具體做法。
有一種觀點認為,允許非婚生育子女以及登記戶口,會導致大量“私生子”出現(xiàn),造成新的不公平。比如,“生育登記不用結婚,私生子享有繼承權,一妻一夫制基本名存實亡”,“如果父親出事有案底,婚生子政審受影響而私生子不受”。
對此,何亞福認為,不管是原來的婚姻法還是民法典,均規(guī)定非婚生育子女和婚育子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這并沒有對人類的基本婚姻制度造成沖擊。事實上,即使是“私生子”,在登記戶口時子女也需要登記父親信息,并不會出現(xiàn)“婚生子政審受影響而私生子不受”的情形。
此外,他指出,社會觀念對生育行為影響也較大。在中國、日本和韓國等東亞國家,對非婚生育仍存在偏見,日本、韓國的非婚生育比例為2%-3%,中國目前還沒有非婚生育的官方數(shù)據(jù),但估計與日韓的比例相差不大,這已遠低于西方國家,因此生育登記取消結婚限制,并不會導致鼓勵非婚生育的事實。
“不管是從法律上,還是觀念上,生育登記取消結婚限制都不會對傳統(tǒng)婚姻觀念造成沖擊,也不會增加非婚生育的數(shù)量?!焙蝸喐娬{,該政策只是法律規(guī)定下女性權益保障的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