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國品牌雜志 馮昭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發(fā)布無印良品(上海)商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印良品上海公司)與北京無印良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巴州貴杰商貿(mào)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巴州貴杰公司)關于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的二審判決。
新疆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巴州貴杰公司停止生產(chǎn)、銷售涉案侵權產(chǎn)品,并賠償無印良品上海公司經(jīng)濟損失8萬元。
無印良品上海公司調查取證
2018年11月,無印良品上海公司委托代理人曹某某、李某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公證處申請辦理保全證據(jù)公證。
隨后,曹某某、李某在兩位公證員陪同下,來到庫爾勒市天百購物中心一家標示為“無印良品NaturalMill”的店鋪,購買了品名為“無印良品嬰幼兒無紡布多用巾(濕用)”、“無印良品無紡布廚房多用巾”、“無印良品純棉無紡布潔面巾”、“無印良品 長條舒適頸部套藏藍色”、“無印良品 記憶棉頸部枕套湖藍色”、“NaturalMill 無印工坊超小型女用修眉刀T型L型(2把裝)”、“NaturalMill 無印工坊迷你型睫毛夾(藍)”的商品各一件,還購買了若干其他物品。
曹某某、李某拍攝的照片顯示,該店鋪門頭底色為紅色,店招為白色的“無印良品NaturalMill”標識,玻璃窗廣告印有“無印良品NaturalMill”標識,店鋪內收銀處墻壁上方懸掛“無印良品NaturalMill”標識,店鋪外的宣傳牌上印有“無印良品”,店鋪外墻體、店內貨架上方粘貼、天花板懸掛、貨架上放置的宣傳單均印有“無印良品NaturalMill”或“無印良品NaturalMill”。
店鋪地板及墻體均為原木色,內除了銷售標有“無印良品”標識的毛巾、毛巾被、床褥品,還有標示“無印工坊NaturalMill”的棉簽、音響、尼龍網(wǎng)袋,和標有“無印工坊”、“NaturalMill”的文具、睫毛夾、粉撲,以及未取證品牌的廚具、刀具、行李箱。部分商品標識印有北京無印良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北京無印良品投資有限公司字樣。
幾天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公證處出具了公證書。
向巴音郭楞州中院提起訴訟
隨后,無印良品上海公司向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巴州貴杰公司、北京無印良品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母公司良品計畫第44712270號、第44712277號、第30514711號、第16240403號、第15098155號、第4471268號“無印良品”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停止在商品及外包裝上使用“無印良品”企業(yè)字號,停止使用北京無印良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北京無印良品投資有限公司兩個企業(yè)名稱,停止在店鋪招牌、收銀臺墻、廣告宣傳中使用“無印良品”,停止使用無印良品上海公司特有的原木色日式裝修風格,在媒體及涉案店鋪入口處張貼致歉聲明,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50萬元、合理支出15.5萬元。
巴音郭楞州中院查明,2008-2017年,無印良品上海公司良品計畫經(jīng)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分別注冊了第4471277號、第30514711號、第16240403號、第15098155號、第4471268號、第4471270號商標。其中,第4471277號商標被認定為“推銷(替他人)”服務的馳名商標。
目前,無印良品上海公司在北京、上海、杭州、蘇州、廣州、成都、重慶、武漢、南京、哈爾濱、青島、天津、新疆等多個省市均開設有“MUJI無印良品”品牌店鋪,數(shù)量超過250家,店鋪大多使用紅底白字“MUJI無印良品”作為門頭店招,店內采用規(guī)則貨架、原木色的日式簡約裝修風格。
2018年1月,北京無印良品公司投資人棉田公司授權其在中國大陸地區(qū)使用“無印良品”“無印良品”“無印工坊”“NaturalMill”“無印工坊NaturalMill”等注冊商標,并有權以自身名義對相關商標進行再許可、對商標侵權行為提起訴訟和進行其他商標維權行為。
半年后,北京無印良品公司授權巴州貴杰公司在新疆使用棉田公司為商標權人的“無印良品”“無印良品”“無印工坊”“NaturalMill”等全部注冊商標。
庭審過程中,雙方對公證封存物品進行了查看、確認,確認巴州貴杰公司旗下店鋪的裝修設計、店鋪招牌、廣告宣傳及所售商品均由北京無印良品公司提供。
巴音郭楞州中院的一審判決
結合當事人訴辯意見,巴州中院認為,該案爭議焦點集中在三個方面:無印良品上海公司訴訟主體是否合適;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巴州貴杰公司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無印良品上海公司要求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巴州貴杰公司登報道歉、賠償損失的請求,是否應當予以支持。
對于第一個爭議焦點,鑒于良品計畫持續(xù)授權無印良品上海公司在中國境內使用其持有的全部“無印良品”“MUJI”等商標,因此,判斷無印良品上海公司訴訟主體資格是否合適的關鍵,是良品計畫是否明確授權無印良品上海公司可以就本案提起訴訟。
無印良品上海公司提交的《授權書》表明,良品計畫明確授權其在中國境內以自身名義就侵犯“無印良品”“MUJI”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良品計畫、無印良品上海公司、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協(xié)議》,與良品計畫支付本案律師費用的行為相互印證,足以認定良品計畫已經(jīng)就本案明確授權無印良品上海公司提起訴訟。因此,無印良品上海公司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對于第二個爭議焦點,巴州中院認為,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巴州貴杰公司銷售的干濕巾,與良品計畫第4471270號“無印良品”商標核定使用商品中的紙巾,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容易使消費者造成混淆,構成類似商品。并且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巴州貴杰公司在該商品上使用“無印良品”商標,易使公眾認為銷售服務來源于良品計畫或與良品計畫存在關聯(lián),侵犯了商標專用權。
涉案店鋪在其他商品和店招、收銀臺背景墻、店外墻體、宣傳單等處使用“無印良品”、“無印良品”標識,同樣與良品計畫第4471277號、第30514711號、第16240403號、第15098155號、第4471268號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商標,并且巴州貴杰公司上述行為系北京無印良品公司授權使用,二者共同構成侵權。
對于第三個爭議焦點,巴州中院認為,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巴州貴杰公司共同實施了侵害無印良品上海公司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鑒于良品計畫及無印良品上海公司難以確定侵權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巴州中院綜合考慮涉案注冊商標的知名度,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巴州貴杰公司侵權的主觀錯誤程度,以及當?shù)亟?jīng)濟水平,確定賠償無印良品上海公司(含合理支出)8萬元。
鑒于被控侵權行為可能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并對無印良品上海公司市場聲譽產(chǎn)生不良影響,判令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巴州貴杰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在《巴音郭楞日報》連續(xù)十天刊登致歉聲明,并在涉案店鋪入口張貼致歉聲明。
北京無印良品公司不服判決
2022年2月,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向新疆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
北京無印良品公司認為,首先,無印良品上海公司立案時提供的授權委托書是訴訟代理委托書,不是商標權訴訟的授權文件,只能作為代理人以良品計畫的名義起訴;并且,證據(jù)交換時補交的授權公證材料,不僅與良品計畫無關,也無商標訴訟授權的內容,因此無印良品上海公司作為訴訟主體不合格。
第二,一審判決將被訴行為理解為“零售商店服務”,又將“零售商店服務”歸為第35類“替他人的推銷”,存在明顯法律概念錯誤:無印良品上海公司以商品商標冒充服務商標,將自有商品專賣店說成銷售他人商品的商場和超市。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巴州貴杰公司使用“無印良品”“無印良品”標識,是為銷售24類商品并標明商品來源而使用,不屬于侵犯無印良品上海公司核定在第35類的涉案服務商標專用權。
第三,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在紡織品洗臉巾上使用的標識,屬于對經(jīng)授權使用注冊商標的使用,不構成侵權。因為涉案多用巾產(chǎn)品不僅有注冊商標,而且注冊時間遠遠早于無印良品上海公司。
第四,頸枕商品是北京無印良品公司與無印良品上海公司注冊商標共同的類似商品,無印良品上海公司沒有禁用權。
巴州貴杰公司稱,同意北京無印良品公司上訴意見。
無印良品上海公司提出抗辯
無印良品上海公司辯稱,自身訴訟主體適格。
首先,無印良品上海公司從成立以來,就得到良品計畫全部“無印良品”“MUJI”及其他商標在中國使用的授權,并授權無印良品上海公司就發(fā)生在中國境內的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采取其他一切合法途徑進行維權。
其次,無印良品上海公司在南京中院、成都中院,以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及其關聯(lián)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時,北京無印良品公司也曾就主體資格提出異議,但均未獲得支持,因此最新一份授權書公證認證程序并不存在瑕疵。
無印良品上海公司還認為,北京無印良品公司不構成對第35類注冊商標侵權的上訴意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首先,北京無印良品公司經(jīng)營的涉案店鋪從事日用百貨零售業(yè)務,屬于第35類商標中“替他人推銷”服務。
其次,2015-2016年,無印良品上海公司與烏魯木齊達鑫雙源國際商貿(mào)有限公司簽訂服務合同,合作經(jīng)營烏魯木齊的MUJI。也就是說,自身已經(jīng)就涉案第35類服務商標進行了使用。
無印良品上海公司還認為,涉案店鋪銷售的“無印良品嬰幼兒無紡布多用巾(濕用)”“無印良品純棉無紡布潔面巾”“全棉無紡布多用巾”等商品上均印有“無印良品”注冊商標,已構成商標侵權,北京無印良品聲稱未侵犯第44712號注冊商標專用權,不符合事實。
無印良品上海公司還認為,涉案店鋪銷售的“頸部枕套”、未命名頸部靠枕,實際均為頸部靠枕與自身主張保護的第20類第4471268號“無印良品”商標核定使用的“枕頭”構成相同商品,北京無印良品公司聲稱其銷售的是“枕套”,與事實不符。
二審爭議主要聚焦兩個方面
二次審理期間,當事人圍繞上訴請求,分別提交了新證據(jù)。
新疆高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一是無印良品上海公司作為原告主體是否適格;二是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巴州貴杰公司的被訴行為,是否侵害了無印良品上海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
第一個焦點問題,新疆高院對北京無印良品公司關于《聲明書》、《授權書》不能作為無印良品上海公司訴訟依據(jù)的上訴主張不予支持。
第二個焦點問題,涉案店鋪的店招、收銀臺背景墻、店內外墻體、宣傳單、陳列柜等突出使用標識的行為,構成對無印良品上海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但一審判決認定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巴州貴杰公司上述行為與“替他人推銷”服務相同不當,新疆高院予以糾正,但并不影響侵權行為的認定。
一審判決對涉案店鋪多處突出使用標識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的認定不當,新疆高院予以糾正。
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及巴州貴杰公司生產(chǎn)、銷售的“嬰幼兒無紡布多用巾(濕用)”“無紡布廚房多用巾”“純棉無紡布潔面巾”等商品,經(jīng)公證保全證據(jù)證實構成侵權。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停止在被訴侵權商品上使用標識、停止銷售被訴侵權商品;巴州貴杰公司停止銷售被訴侵權商品。
被訴侵權商品“嬰幼兒無紡布多用巾(濕用)”包裝載明主要原料為棉柔無紡布,“無紡布廚房多用巾”外包裝載明主要成分是珍珠紋無紡布,“純棉無紡布潔面巾”的外包裝載明商品的原材料為100%棉(水制無紡布),均系無紡布商品,并不在北京無印良品公司第7494239號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之內。因此,新疆高院對北京無印良品公司主張的注冊商標合法使用問題,不予支持。
新疆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
由于北京無印良品公司的上訴請求部分成立,新疆高院對其請求成立部分予以支持,主要判決結果如下:
一、維持巴州中院判決第四、五項,即: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巴州貴杰公司在《巴音郭楞日報》連續(xù)十天刊登致歉聲明,并在涉案店鋪入口張貼致歉聲明,同時賠償無印良品上海公司經(jīng)濟損失8萬元。
二、變更巴州中院“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巴州貴杰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第4471270號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包括停止在干濕紙巾、無紡布多用巾等商品上使用無印良品標識”的判決,改判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巴州貴杰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該商標專用權,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停止生產(chǎn)、銷售標有標識的嬰幼兒無紡布多用巾(濕用)、無紡布廚房多用巾、純棉無紡布潔面巾商品,巴州貴杰公司停止銷售上述商品。
三、變更巴州中院“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巴州貴杰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第4471277號、第30514711號、第16240403號、第15098155號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的判決,改判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巴州貴杰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上述商標專用權,停止在涉案店鋪的店招、收銀臺背景墻、店內外墻體、宣傳單、陳列柜等突出使用“無印良品”、“無印良品”標識。
四、變更巴州中院“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巴州貴杰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第4471268號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停止在頸部靠枕上使用”的判決,改判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巴州貴杰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該商標專用權,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停止生產(chǎn)、銷售標有侵權標識的頸部靠枕及枕套商品,巴州貴杰公司停止銷售標有侵權標識的頸部靠枕及枕套商品。
新疆高院駁回了無印良品上海公司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