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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銀行去年凈利同比增長17%,大股東“中靜系”和“杉杉系”股權糾紛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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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銀行去年凈利同比增長17%,大股東“中靜系”和“杉杉系”股權糾紛未了

徽商銀行的回A計劃還將繼續(xù)。

界面新聞記者 | 張曉云

3月30日晚,徽商銀行(03698.HK)發(fā)布2022年年度業(yè)績公告。公告顯示,該行2022年實現營業(yè)收入362.30億元,同比增長2.02%;實現歸屬于股東凈利潤133.98億元,同比增長16.91%。

資產規(guī)模方面,截至2022年末,徽商銀行資產總額為15802.36億元,比上年末增加1965.74億元,增幅14.21%,其中,客戶貸款及墊款總額為7643.09億元,比上年末增加1095.14億元,增幅16.72%。

資產質量方面,截至2022年末,該行不良貸款余額為113.61億元,比上年末減少2.99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49%,較上年末下降0.29個百分點;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為276.57%,比上年末上升36.83個百分點。

資本充足率方面,截至2022年末,該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8.60%,比上年末增長0.15%,資本充足率為12.02%,比上年末下降0.21%。

資產減值方面,2022年,該行計提資產減值損失人民幣96.62,同比減少人民幣38.86億元,減幅28.68%。截至報告期末,該行有力加強信用風險管控,降存量、控新增,資產質量顯著提升,資產減值損失較上年有所下降。

與此同時,徽商銀行的回A計劃還將繼續(xù),擬延長A股發(fā)行方案有效期12個月。

徽商銀行公告稱,A股發(fā)行方案已于2018年股東周年大會上以特別決議案方式獲審議通過,并已分別于2019年股東周年大會、2020年股東周年大會及2021年股東周年大會上以特別決議案方式審議通過將A股發(fā)行方案的有效期先后延長12個月。

鑒于A股發(fā)行相關工作仍在進行中,而A股發(fā)行方案載明的12個月有效期將于2023年6月29日屆滿,以及A股已經實行注冊制改革,為確保A股發(fā)行工作能夠繼續(xù)開展,該行擬將A股發(fā)行方案按注冊制改革安排予以相應調整(主要包括調整援引監(jiān)管規(guī)定名稱、明晰證券交易所發(fā)行上市審核監(jiān)管職責)并將方案的有效期自緊隨原有效期屆滿后次日起延長12個月,即延長期限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4年6月29日止。A股發(fā)行方案的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值得注意的是,徽商銀行大股東“中靜系”與“杉杉系”的股權糾紛還未有最終定論。

2023年1月,杉杉控股在上交所債券市場披露一審結果,上海金融法院判雙方股權轉讓協議解除。界面新聞從中靜新華方面獲悉,中靜新華已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起上訴,并獲受理。因此,該案目前處于二審流程中,尚未判決。

杉杉控股公告稱,上海金融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主要內容包括:(1)中靜新華與杉杉控股簽訂的《關于轉讓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中靜四海實業(yè)有限公司股權之框架協議》、中靜新華與杉杉集團簽訂的《關于中靜四海實業(yè)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中靜新華與杉杉控股簽訂的《股份轉讓合同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解除;(2)中靜新華應返還杉杉控股為本次股權轉讓支付的相應價款;(3)杉杉集團應返還登記在杉杉集團名下的中靜四海 51.6524%股權,同時中靜新華返還對應的股權轉讓價款;(4)駁回其余訴訟請求。

但界面新聞發(fā)現,杉杉控股的公告有選擇性披露。

根據中靜新華披露給債券投資者的公告,《框架協議》及相關合同未生效。 未生效的主要過錯在于杉杉控股,杉杉控股在合同訂立后失去履行能力是主要原因,直至2020 年 6 月 2 日杉杉控股尚未恢復履行能力,中靜新華依法有權解除合同。杉杉集團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登記在杉杉集團名下的中靜四海51.6524%股權返還公司,公司同時返還杉杉集團 款項人民幣 1,882,315,420 元,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杉杉控股款項人民幣2,007,703,686 元。

與此同時,與該案相關的10 億元借款糾紛,不作處理,當事人可另行解決;截至目前,10 億元借款糾紛相關訴訟由寧 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尚未判決。

此外,“杉杉系”的原實控人鄭永剛因突發(fā)心臟疾病救治無效,在2023年2月10日與世長辭,上市公司杉杉股份(600884 .SH)隨后陷入奪權風波,這給這場股權糾紛增加又一層迷霧。

未經正式授權嚴禁轉載本文,侵權必究。

徽商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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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聞記者 | 張曉云

3月30日晚,徽商銀行(03698.HK)發(fā)布2022年年度業(yè)績公告。公告顯示,該行2022年實現營業(yè)收入362.30億元,同比增長2.02%;實現歸屬于股東凈利潤133.98億元,同比增長16.91%。

資產規(guī)模方面,截至2022年末,徽商銀行資產總額為15802.36億元,比上年末增加1965.74億元,增幅14.21%,其中,客戶貸款及墊款總額為7643.09億元,比上年末增加1095.14億元,增幅16.72%。

資產質量方面,截至2022年末,該行不良貸款余額為113.61億元,比上年末減少2.99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49%,較上年末下降0.29個百分點;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為276.57%,比上年末上升36.83個百分點。

資本充足率方面,截至2022年末,該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8.60%,比上年末增長0.15%,資本充足率為12.02%,比上年末下降0.21%。

資產減值方面,2022年,該行計提資產減值損失人民幣96.62,同比減少人民幣38.86億元,減幅28.68%。截至報告期末,該行有力加強信用風險管控,降存量、控新增,資產質量顯著提升,資產減值損失較上年有所下降。

與此同時,徽商銀行的回A計劃還將繼續(xù),擬延長A股發(fā)行方案有效期12個月。

徽商銀行公告稱,A股發(fā)行方案已于2018年股東周年大會上以特別決議案方式獲審議通過,并已分別于2019年股東周年大會、2020年股東周年大會及2021年股東周年大會上以特別決議案方式審議通過將A股發(fā)行方案的有效期先后延長12個月。

鑒于A股發(fā)行相關工作仍在進行中,而A股發(fā)行方案載明的12個月有效期將于2023年6月29日屆滿,以及A股已經實行注冊制改革,為確保A股發(fā)行工作能夠繼續(xù)開展,該行擬將A股發(fā)行方案按注冊制改革安排予以相應調整(主要包括調整援引監(jiān)管規(guī)定名稱、明晰證券交易所發(fā)行上市審核監(jiān)管職責)并將方案的有效期自緊隨原有效期屆滿后次日起延長12個月,即延長期限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4年6月29日止。A股發(fā)行方案的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值得注意的是,徽商銀行大股東“中靜系”與“杉杉系”的股權糾紛還未有最終定論。

2023年1月,杉杉控股在上交所債券市場披露一審結果,上海金融法院判雙方股權轉讓協議解除。界面新聞從中靜新華方面獲悉,中靜新華已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起上訴,并獲受理。因此,該案目前處于二審流程中,尚未判決。

杉杉控股公告稱,上海金融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主要內容包括:(1)中靜新華與杉杉控股簽訂的《關于轉讓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中靜四海實業(yè)有限公司股權之框架協議》、中靜新華與杉杉集團簽訂的《關于中靜四海實業(yè)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中靜新華與杉杉控股簽訂的《股份轉讓合同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解除;(2)中靜新華應返還杉杉控股為本次股權轉讓支付的相應價款;(3)杉杉集團應返還登記在杉杉集團名下的中靜四海 51.6524%股權,同時中靜新華返還對應的股權轉讓價款;(4)駁回其余訴訟請求。

但界面新聞發(fā)現,杉杉控股的公告有選擇性披露。

根據中靜新華披露給債券投資者的公告,《框架協議》及相關合同未生效。 未生效的主要過錯在于杉杉控股,杉杉控股在合同訂立后失去履行能力是主要原因,直至2020 年 6 月 2 日杉杉控股尚未恢復履行能力,中靜新華依法有權解除合同。杉杉集團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登記在杉杉集團名下的中靜四海51.6524%股權返還公司,公司同時返還杉杉集團 款項人民幣 1,882,315,420 元,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杉杉控股款項人民幣2,007,703,686 元。

與此同時,與該案相關的10 億元借款糾紛,不作處理,當事人可另行解決;截至目前,10 億元借款糾紛相關訴訟由寧 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尚未判決。

此外,“杉杉系”的原實控人鄭永剛因突發(fā)心臟疾病救治無效,在2023年2月10日與世長辭,上市公司杉杉股份(600884 .SH)隨后陷入奪權風波,這給這場股權糾紛增加又一層迷霧。

未經正式授權嚴禁轉載本文,侵權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