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田佳寧
6月9日,興安銀保監(jiān)分局發(fā)布了3張罰單,劍指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興安中心支公司,主要負責人為劉曉亮、肖力也。
罰單顯示,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興安中心支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guī)行為為: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內蒙古監(jiān)管局對其處以警告并罰款人民幣30萬元。
劉曉亮、肖力也,為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興安中心支公司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行為直接責任人。上述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興安銀保監(jiān)分局決定對劉曉亮與肖力也處以警告并分別罰款人民幣10萬元與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