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3年6月15日,漳州市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龔建華受賄一案。
漳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龔建華利用擔任中共南昌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市規(guī)劃土地運作領導小組組長,中共宜春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撫州市委書記,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個人在土地掛牌、協(xié)調地價、職務晉升、項目開發(fā)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友非法收受上述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361萬余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龔建華的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龔建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龔建華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龔建華生于1962年6月,江西南昌縣人。官方簡歷顯示,龔建華1983年7月參加工作,早年在江西省政府農(nóng)辦工作,后調任地方要職,有南昌、宜春、撫州3市工作經(jīng)歷,曾任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宜春市市長,撫州市委書記等職。
2014年,龔建華晉升江西省委常委,兼任省委秘書長;2015年3月任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書記;2017年1月轉任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后兼任江西省總工會主席。
龔建華系主動投案。2021年11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發(fā)布消息稱,龔建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2022年5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發(fā)布了龔建華被“雙開”的消息。通報指出,龔建華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背離“兩個維護”,組織“小圈子”“小團伙”,搞“七個有之”。
此前媒體梳理發(fā)現(xiàn),搞“七個有之”相關表述在以往落馬官員的處分通報中十分罕見?!捌邆€有之”是指“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的有之,搞匿名誣告、制造謠言的有之,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有之,搞封官許愿、彈冠相慶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p>
龔建華還被指污染政治生態(tài),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工會工作的決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勞模評選事宜,將黨和國家的榮譽私相授受;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特權思想嚴重,貪圖享樂,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打探中央巡視、紀律審查事項,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等;大搞權力尋租和家族式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項目開發(fā)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龔建華曾是“老虎”蘇榮的下屬,蘇榮于2007年至2013年擔任過江西省委書記。據(jù)《廉政瞭望》此前報道,龔建華曾給蘇榮夫妻送過錢物,還給蘇榮兒子的生意提供方便。龔建華獲得的回報是,在2011年調任撫州市委書記,成為“一把手”。2013年蘇榮離開江西前,還把龔建華確定為副省級干部的考察人選。不過一年后,蘇榮被查,2017年1月,其因受賄折合人民幣1.16億余元被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