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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國家糧食局副局長徐鳴受賄5120萬獲刑15年,離職后仍收受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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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國家糧食局副局長徐鳴受賄5120萬獲刑15年,離職后仍收受120萬元

糧食購銷領域反腐風暴中落馬的“老虎”正陸續(xù)站上被告席。

圖片來源:廈門市中院

糧食購銷領域反腐風暴中落馬的“老虎”正陸續(xù)站上被告席。據(jù)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3年6月20日,福建省廈門市中院公開宣判了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鳴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廈門市中院對被告人徐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一十萬元;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徐鳴受賄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徐鳴受賄行為持續(xù)了26年。1995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鳴利用擔任原國家經(jīng)貿委對外經(jīng)濟貿易司外商投資處處長、對外經(jīng)濟協(xié)調司外資企業(yè)處處長、對外經(jīng)濟協(xié)調司副司長,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副司長、司長、綜合司司長,重慶市委副秘書長,市委常委、秘書長,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經(jīng)營審批、案件處理和人事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120萬余元,其中890萬元截至案發(fā)尚未實際取得。

此外,2021年,徐鳴離職后,利用曾擔任重慶市委常委、秘書長等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案件申訴提供幫助,收受錢款120萬元。

廈門市中院認為,被告人徐鳴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利用影響力受賄數(shù)額巨大。鑒于徐鳴部分受賄系未遂,利用影響力受賄系自首,歸案后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對其所犯受賄罪可予從輕處罰,對其所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可予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徐鳴,男,漢族,1958年1月生,安徽鳳陽人,1975年12月參加工作。徐鳴早年曾在國家計委、國家經(jīng)委和商務部等任職,2008年4月,徐鳴離開部委,前往重慶任職,后升至重慶市兩江新區(qū)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2013年3月,徐鳴離開重慶,任原國家糧食局副局長(保留副部長級待遇)。

2021年7月,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通報,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2022年1月24日,徐鳴被開除黨籍。徐鳴被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熱衷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私營企業(yè)主財物,違規(guī)出入私人會所并接受宴請;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影響為其子經(jīng)營活動謀取利益;道德敗壞;為追逐個人名利多方算計,把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力尋租,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自2021年8月開始,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據(jù)新京報梳理,近兩年來,糧食系統(tǒng)已有黑龍江省糧食局原局長胡東勝、原山西省糧食局局長楊隨亭等6名省級糧食局原局長被查。另有3名中管干部被查,分別是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務鋒,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鳴,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jīng)理徐寶義。

徐鳴是首個獲刑的“老虎”。此前在4月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徐寶義受賄、國有公司人員失職、內幕交易一案。徐寶義被控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1380.3489萬元。其還被指控嚴重不負責任,違規(guī)開展名為化肥購銷、實為資金借貸的貿易性融資,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2015年,徐寶義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在該信息尚未公開前,明示他人買賣該證券,情節(jié)特別嚴重。

2023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消息,張務鋒涉嫌受賄一案已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務鋒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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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國家糧食局副局長徐鳴受賄5120萬獲刑15年,離職后仍收受120萬元

糧食購銷領域反腐風暴中落馬的“老虎”正陸續(xù)站上被告席。

圖片來源:廈門市中院

糧食購銷領域反腐風暴中落馬的“老虎”正陸續(xù)站上被告席。據(jù)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3年6月20日,福建省廈門市中院公開宣判了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鳴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廈門市中院對被告人徐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一十萬元;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徐鳴受賄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徐鳴受賄行為持續(xù)了26年。1995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鳴利用擔任原國家經(jīng)貿委對外經(jīng)濟貿易司外商投資處處長、對外經(jīng)濟協(xié)調司外資企業(yè)處處長、對外經(jīng)濟協(xié)調司副司長,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副司長、司長、綜合司司長,重慶市委副秘書長,市委常委、秘書長,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經(jīng)營審批、案件處理和人事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120萬余元,其中890萬元截至案發(fā)尚未實際取得。

此外,2021年,徐鳴離職后,利用曾擔任重慶市委常委、秘書長等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案件申訴提供幫助,收受錢款120萬元。

廈門市中院認為,被告人徐鳴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利用影響力受賄數(shù)額巨大。鑒于徐鳴部分受賄系未遂,利用影響力受賄系自首,歸案后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對其所犯受賄罪可予從輕處罰,對其所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可予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徐鳴,男,漢族,1958年1月生,安徽鳳陽人,1975年12月參加工作。徐鳴早年曾在國家計委、國家經(jīng)委和商務部等任職,2008年4月,徐鳴離開部委,前往重慶任職,后升至重慶市兩江新區(qū)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2013年3月,徐鳴離開重慶,任原國家糧食局副局長(保留副部長級待遇)。

2021年7月,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通報,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2022年1月24日,徐鳴被開除黨籍。徐鳴被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熱衷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私營企業(yè)主財物,違規(guī)出入私人會所并接受宴請;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影響為其子經(jīng)營活動謀取利益;道德敗壞;為追逐個人名利多方算計,把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力尋租,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自2021年8月開始,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據(jù)新京報梳理,近兩年來,糧食系統(tǒng)已有黑龍江省糧食局原局長胡東勝、原山西省糧食局局長楊隨亭等6名省級糧食局原局長被查。另有3名中管干部被查,分別是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務鋒,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鳴,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jīng)理徐寶義。

徐鳴是首個獲刑的“老虎”。此前在4月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徐寶義受賄、國有公司人員失職、內幕交易一案。徐寶義被控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1380.3489萬元。其還被指控嚴重不負責任,違規(guī)開展名為化肥購銷、實為資金借貸的貿易性融資,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2015年,徐寶義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在該信息尚未公開前,明示他人買賣該證券,情節(jié)特別嚴重。

2023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消息,張務鋒涉嫌受賄一案已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務鋒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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