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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副院長沈德詠獲刑15年,法院:雖有立功表現(xiàn)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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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副院長沈德詠獲刑15年,法院:雖有立功表現(xiàn)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鑒于其長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擔任要職,執(zhí)法犯法,非法干預司法活動,嚴重敗壞司法形象,破壞司法公信力,并插手干部人事提拔調(diào)整,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

圖片來源:寧波市中院

2023年8月4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十三屆全國政協(xié)原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詠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沈德詠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查扣在案的沈德詠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jīng)審理查明:1995年至2022年3月,被告人沈德詠利用擔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中央紀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全國政協(xié)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個人和單位在案件處理、職務晉升、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有關個人和單位給予的現(xiàn)金、黃金制品、車輛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56萬余元。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沈德詠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沈德詠雖到案后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且揭發(fā)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但鑒于其長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擔任要職,執(zhí)法犯法,非法干預司法活動,嚴重敗壞司法形象,破壞司法公信力,并插手干部人事提拔調(diào)整,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簡歷顯示,沈德詠出生于1954年3月,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參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刑事訴訟法學專業(yè)畢業(yè),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沈德詠早年曾在江西省政法委、省高院、省紀委任職。1998年秋天,沈德詠出任最高法黨組成員,當年底出任副院長。2006年,他短暫調(diào)任上海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約一年半后又回到最高法。此時,沈德詠已升任正部級的常務副院長,并被授予一級大法官稱號。

2018年3月,沈德詠擔任十三屆全國政協(xié)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2018年6月,全國人大免去沈德詠的最高法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沈德詠是2022年首個被查的正部級官員。2022年3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發(fā)布消息稱,沈德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diào)查。

2022年9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通報,沈德詠被“雙開”。經(jīng)查,沈德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罔顧黨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從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淪為法律秩序的踐踏者,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違規(guī)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違反組織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中違規(guī)為他人謀取利益。

通報特別指出,沈德詠公器私用,縱容默許親屬、秘書利用其職務影響充當司法掮客,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喪失紀法底線,執(zhí)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敗、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3年5月11日,寧波市中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沈德詠受賄一案。沈德詠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未經(jīng)正式授權嚴禁轉(zhuǎn)載本文,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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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副院長沈德詠獲刑15年,法院:雖有立功表現(xiàn)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鑒于其長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擔任要職,執(zhí)法犯法,非法干預司法活動,嚴重敗壞司法形象,破壞司法公信力,并插手干部人事提拔調(diào)整,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

圖片來源:寧波市中院

2023年8月4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十三屆全國政協(xié)原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詠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沈德詠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查扣在案的沈德詠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jīng)審理查明:1995年至2022年3月,被告人沈德詠利用擔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中央紀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全國政協(xié)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個人和單位在案件處理、職務晉升、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有關個人和單位給予的現(xiàn)金、黃金制品、車輛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56萬余元。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沈德詠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沈德詠雖到案后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且揭發(fā)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但鑒于其長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擔任要職,執(zhí)法犯法,非法干預司法活動,嚴重敗壞司法形象,破壞司法公信力,并插手干部人事提拔調(diào)整,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簡歷顯示,沈德詠出生于1954年3月,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參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刑事訴訟法學專業(yè)畢業(yè),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沈德詠早年曾在江西省政法委、省高院、省紀委任職。1998年秋天,沈德詠出任最高法黨組成員,當年底出任副院長。2006年,他短暫調(diào)任上海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約一年半后又回到最高法。此時,沈德詠已升任正部級的常務副院長,并被授予一級大法官稱號。

2018年3月,沈德詠擔任十三屆全國政協(xié)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2018年6月,全國人大免去沈德詠的最高法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沈德詠是2022年首個被查的正部級官員。2022年3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發(fā)布消息稱,沈德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diào)查。

2022年9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通報,沈德詠被“雙開”。經(jīng)查,沈德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罔顧黨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從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淪為法律秩序的踐踏者,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違規(guī)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違反組織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中違規(guī)為他人謀取利益。

通報特別指出,沈德詠公器私用,縱容默許親屬、秘書利用其職務影響充當司法掮客,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喪失紀法底線,執(zhí)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敗、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3年5月11日,寧波市中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沈德詠受賄一案。沈德詠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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