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達:收到原實控人江昌政等人的刑事判決書,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判刑并罰款

ST升達8月28日公告,公司收到原實際控制人刑事判決書:被告人江昌政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犯違規(guī)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20萬元。被告人江山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50萬元;犯違規(guī)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5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5萬元。被告人江昌浩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30萬元。本次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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