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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孤》原型郭剛堂之子被拐案宣判,兩被告人一死緩一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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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孤》原型郭剛堂之子被拐案宣判,兩被告人一死緩一無期

郭剛堂代理律師告訴界面新聞,一審宣判后,呼富吉當庭表示要上訴,唐立霞則稱不上訴。

攝影:界面新聞/范劍磊

界面新聞記者 | 呂雅萱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距離一審結(jié)束近半年后,《失孤》電影人物原型郭剛堂之子郭新振被拐案終獲宣判。

2023年12月27日,界面新聞從郭剛堂代理律師處獲悉,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呼富吉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被告人呼富吉限制減刑;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唐立霞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法院同時判令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zhì)損失人民幣50余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至1998年間,被告人呼富吉和唐立霞以出賣為目的,拐賣郭新振等4名兒童。此后在2001年,呼富吉還伙同他人以出賣為目的,拐賣兒童楊某羽。法院認為,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以出賣為目的,共同實施拐賣兒童行為,拐賣兒童4人;呼富吉伙同他人以出賣為目的,拐賣兒童1人,二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法院根據(jù)兩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作出上述判決。

“呼富吉拐賣的兒童有5名,而且都拐賣成功了,確實罪大惡極?!惫鶆偺么砺蓭煾嬖V界面新聞,一審宣判后,呼富吉當庭表示要上訴,唐立霞則稱不上訴。

“我可以善良,但是不管是誰,都不能把黑手伸向小孩子?!?2月26日,郭剛堂再次對界面新聞表達了他對拐賣兒童犯罪行為的痛恨。宣判前一天,他在社交媒體上發(fā)聲:“我們這些凄風苦雨、度日如年找孩子的家庭,希望等來對違法犯罪者真正的嚴懲,也是對我們這些家庭的苦難做一個終結(jié)?!?/span>

界面新聞此前報道,1997年9月21日傍晚,郭剛堂兩歲半的兒子郭新振在家附近玩耍時,被一個陌生女子帶走。1999年,郭剛堂開始了一個人騎摩托尋親的過程,車后插著一面旗子,旗子上是孩子兩歲時拍下的一張照片,期間騎行50萬公里,尋遍西藏以外的全國所有省份。2015年,郭剛堂的這段經(jīng)歷被改編為電影《失孤》。

2021年,拐賣郭新振的犯罪嫌疑人呼富吉、唐立霞二人落網(wǎng),被拐24年的郭新振被找到。同年7月11日,公安部組織山東、河南兩地公安機關(guān)在聊城市為郭剛堂一家人舉行了認親儀式。同年7月13日,公安部在京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詳細介紹了拐賣案件偵破情況。

經(jīng)查,1997年9月,正在戀愛中的呼富吉、唐立霞兩人在山東同游期間,為圖財預謀拐賣一男孩。當年9月21日,兩人竄至山東聊城,呼富吉在汽車站附近等候,唐立霞外出尋找作案目標,將在家門口獨自玩耍的郭新振抱走,隨后與呼富吉一起乘長途車返回河南,由呼富吉將郭新振販賣。

值得注意的是,呼富吉是河南省林州市人,警方鎖定呼富吉時,發(fā)現(xiàn)其因其他案件被羈押在山西某看守所。封面新聞當時報道,呼富吉曾涉嫌參與3起兒童拐賣案,還曾于1988年因盜竊罪獲刑三年,于1996年因敲詐勒索獲刑8個月。

2023年7月7日,郭新振被拐案一審在聊城市中院開庭審理。聊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7年至1998年期間,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以出賣為目的,拐賣郭剛堂的兒子郭新振等4名兒童;2001年,呼富吉又與他人(另案處理)以出賣為目的,拐賣1名兒童,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被告人對于這件事(拐賣兒童)拒不承認,兩個人在庭審中互相推脫,他們不認為自己是在違法犯罪”,歷經(jīng)5個小時的庭審后,郭剛堂對媒體表示。據(jù)介紹,庭審中,呼富吉辯稱,當年是唐立霞帶走了兩歲的郭新振,后將郭新振帶至河南。整個過程中,他未參與偷孩子;之后,郭新振是經(jīng)過他人之手賣出的,他也未參與。

唐立霞則稱,當年她和呼富吉從濟南來到聊城,呼富吉把地圖、糖塊、小汽車玩具等作案工具裝進她的袋子里,由她負責引誘郭新振。后面,郭新振是呼富吉賣出的,當時她并不清楚孩子被賣了。

在郭剛堂看來,呼富吉有多次犯罪前科,庭審中表現(xiàn)出一副“滿不在乎”的態(tài)度,不認罪、不悔罪,無視法律和法庭。而唐立霞表面上承認了部分犯罪事實,但也在推脫自己的責任。兩人的態(tài)度讓受害者家屬很氣憤,無法接受。

郭剛堂還向媒體透露,庭審中,他問唐立霞“認識我嗎?”, 唐立霞回答說“認識”,稱以前在新聞報道看過他的尋親故事,但并不確定當年她在聊城拐走的孩子就是他的孩子。

界面新聞注意到,近年來,拐賣兒童被判死刑的情況并不多見,最近一例被判處死刑的是曾拐賣11名兒童的余華英。

2023年9月1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余華英伙同龔顯良(已故)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拐騙11名兒童到河北省邯鄲市出賣,以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素燕、張曉峰、侯通通經(jīng)濟損失共人民幣九萬元。

余華英不服死刑判決,當庭提出了上訴。11月28日,該案二審開庭,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上訴人余華英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庭表示,本案將依法擇期宣判。

郭新振被拐案結(jié)束后,“打拐還有漫漫長路”,郭剛堂對界面新聞表示。據(jù)悉,郭剛堂已成立聊城市天涯尋親志愿者協(xié)會,并開發(fā)微信小程序“天涯尋親”。他表示,想把自己在尋子過程中遇到的困難,通過更好途徑幫助更多尋親父母去解決,他也呼吁媒體能更多關(guān)注其他仍未找到孩子的尋親家庭,“(幫助他們)不再和我一樣這樣像苦行僧一樣地去尋找?!?/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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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孤》原型郭剛堂之子被拐案宣判,兩被告人一死緩一無期

郭剛堂代理律師告訴界面新聞,一審宣判后,呼富吉當庭表示要上訴,唐立霞則稱不上訴。

攝影:界面新聞/范劍磊

界面新聞記者 | 呂雅萱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距離一審結(jié)束近半年后,《失孤》電影人物原型郭剛堂之子郭新振被拐案終獲宣判。

2023年12月27日,界面新聞從郭剛堂代理律師處獲悉,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呼富吉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被告人呼富吉限制減刑;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唐立霞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法院同時判令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zhì)損失人民幣50余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至1998年間,被告人呼富吉和唐立霞以出賣為目的,拐賣郭新振等4名兒童。此后在2001年,呼富吉還伙同他人以出賣為目的,拐賣兒童楊某羽。法院認為,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以出賣為目的,共同實施拐賣兒童行為,拐賣兒童4人;呼富吉伙同他人以出賣為目的,拐賣兒童1人,二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法院根據(jù)兩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作出上述判決。

“呼富吉拐賣的兒童有5名,而且都拐賣成功了,確實罪大惡極。”郭剛堂代理律師告訴界面新聞,一審宣判后,呼富吉當庭表示要上訴,唐立霞則稱不上訴。

“我可以善良,但是不管是誰,都不能把黑手伸向小孩子?!?2月26日,郭剛堂再次對界面新聞表達了他對拐賣兒童犯罪行為的痛恨。宣判前一天,他在社交媒體上發(fā)聲:“我們這些凄風苦雨、度日如年找孩子的家庭,希望等來對違法犯罪者真正的嚴懲,也是對我們這些家庭的苦難做一個終結(jié)?!?/span>

界面新聞此前報道,1997年9月21日傍晚,郭剛堂兩歲半的兒子郭新振在家附近玩耍時,被一個陌生女子帶走。1999年,郭剛堂開始了一個人騎摩托尋親的過程,車后插著一面旗子,旗子上是孩子兩歲時拍下的一張照片,期間騎行50萬公里,尋遍西藏以外的全國所有省份。2015年,郭剛堂的這段經(jīng)歷被改編為電影《失孤》。

2021年,拐賣郭新振的犯罪嫌疑人呼富吉、唐立霞二人落網(wǎng),被拐24年的郭新振被找到。同年7月11日,公安部組織山東、河南兩地公安機關(guān)在聊城市為郭剛堂一家人舉行了認親儀式。同年7月13日,公安部在京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詳細介紹了拐賣案件偵破情況。

經(jīng)查,1997年9月,正在戀愛中的呼富吉、唐立霞兩人在山東同游期間,為圖財預謀拐賣一男孩。當年9月21日,兩人竄至山東聊城,呼富吉在汽車站附近等候,唐立霞外出尋找作案目標,將在家門口獨自玩耍的郭新振抱走,隨后與呼富吉一起乘長途車返回河南,由呼富吉將郭新振販賣。

值得注意的是,呼富吉是河南省林州市人,警方鎖定呼富吉時,發(fā)現(xiàn)其因其他案件被羈押在山西某看守所。封面新聞當時報道,呼富吉曾涉嫌參與3起兒童拐賣案,還曾于1988年因盜竊罪獲刑三年,于1996年因敲詐勒索獲刑8個月。

2023年7月7日,郭新振被拐案一審在聊城市中院開庭審理。聊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7年至1998年期間,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以出賣為目的,拐賣郭剛堂的兒子郭新振等4名兒童;2001年,呼富吉又與他人(另案處理)以出賣為目的,拐賣1名兒童,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被告人對于這件事(拐賣兒童)拒不承認,兩個人在庭審中互相推脫,他們不認為自己是在違法犯罪”,歷經(jīng)5個小時的庭審后,郭剛堂對媒體表示。據(jù)介紹,庭審中,呼富吉辯稱,當年是唐立霞帶走了兩歲的郭新振,后將郭新振帶至河南。整個過程中,他未參與偷孩子;之后,郭新振是經(jīng)過他人之手賣出的,他也未參與。

唐立霞則稱,當年她和呼富吉從濟南來到聊城,呼富吉把地圖、糖塊、小汽車玩具等作案工具裝進她的袋子里,由她負責引誘郭新振。后面,郭新振是呼富吉賣出的,當時她并不清楚孩子被賣了。

在郭剛堂看來,呼富吉有多次犯罪前科,庭審中表現(xiàn)出一副“滿不在乎”的態(tài)度,不認罪、不悔罪,無視法律和法庭。而唐立霞表面上承認了部分犯罪事實,但也在推脫自己的責任。兩人的態(tài)度讓受害者家屬很氣憤,無法接受。

郭剛堂還向媒體透露,庭審中,他問唐立霞“認識我嗎?”, 唐立霞回答說“認識”,稱以前在新聞報道看過他的尋親故事,但并不確定當年她在聊城拐走的孩子就是他的孩子。

界面新聞注意到,近年來,拐賣兒童被判死刑的情況并不多見,最近一例被判處死刑的是曾拐賣11名兒童的余華英。

2023年9月1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余華英伙同龔顯良(已故)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拐騙11名兒童到河北省邯鄲市出賣,以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素燕、張曉峰、侯通通經(jīng)濟損失共人民幣九萬元。

余華英不服死刑判決,當庭提出了上訴。11月28日,該案二審開庭,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上訴人余華英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庭表示,本案將依法擇期宣判。

郭新振被拐案結(jié)束后,“打拐還有漫漫長路”,郭剛堂對界面新聞表示。據(jù)悉,郭剛堂已成立聊城市天涯尋親志愿者協(xié)會,并開發(fā)微信小程序“天涯尋親”。他表示,想把自己在尋子過程中遇到的困難,通過更好途徑幫助更多尋親父母去解決,他也呼吁媒體能更多關(guān)注其他仍未找到孩子的尋親家庭,“(幫助他們)不再和我一樣這樣像苦行僧一樣地去尋找?!?/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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