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習記者 李紫晴
近日,特斯拉要求消費者簽署“不轉賣承諾函”事件在網(wǎng)絡上持續(xù)發(fā)酵。文件中明確指出,一次或多次累計下單購買多臺特斯拉車輛的車主需要簽署這份承諾函,承諾一年內不得向第三方轉售,違者按車輛開票價20%支付違約金。 否則特斯拉有權限制違約車輛綁定賬戶變更以及超級充電等服務。
特斯拉方面承認確有此事,并稱正常下單購買車輛的客戶不受影響。
進入3月以來,特斯拉已經(jīng)連續(xù)四次上調產品售價,Model 3、Model Y各版本車型均有涉及,漲價幅度最高達到了3萬元。
針對本次要求消費者簽署不轉賣承諾,起因是特斯拉認為部分客戶一次或多次累計下單購買多輛特斯拉汽車,提車后再轉賣給他人,賺取差價。
除漲價外,提車周期也變得越來越長,這不僅給購買者帶來了不佳的消費體驗,也讓一部分人似乎看到了投機的空間。
在某知名二手交易平臺上,界面新聞記者輸入“特斯拉”后,出現(xiàn)的價格從5000至8000元不等,賣家銷售的實際上是特斯拉汽車提車權。
由于特斯拉的銷售規(guī)則,準車主如果付了定金,此后該車價格如果上漲,車主支付的費用不會受到影響;但如果售價下降,車主依舊可以按照更低的新價格提車。這種加價轉讓提車權的行為或將面臨各種糾紛。
知情人士向媒體透露上述承諾函針對的是一次性或一年陸續(xù)購買多臺車的人,對常規(guī)客戶沒有影響。此舉應該是為了防止黃牛訂車加價轉賣,沖擊特斯拉直營模式。
關于特斯拉是否有權利讓消費者必須簽訂承諾函,北京大成(西安)律師事務所谷盼律師在接受界面新聞采訪時表示,在付款交付后,車輛購買人即取得了車輛的所有權,特斯拉的“不轉賣承諾函”通過購車人承諾的方式限制了車輛所有權行使。“不轉賣承諾函”的格式條款是特斯拉格式提供,在發(fā)生糾紛時可能會被司法機構認定無效。
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jīng)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特斯拉采取的直營銷售模式使它可以直接面向消費者,掌握了銷售渠道也就意味著掌握了定價權。今年以來, 由于原材料漲價導致動力電池價格上漲,以及芯片供應困難,新能源車企紛紛通過漲價來緩解成本壓力。
價格的上漲趨勢讓“黃?!翱吹搅硕诜e電動車訂單的客觀利潤,也是特斯拉此次要求消費者承諾不轉賣的直接原因。
進入3月以來,除特斯拉四次漲價外,比亞迪、小鵬、歐拉及威馬等新能源品牌都先后宣布了漲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