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眼
日前,一名主播在為一家日用百貨店進行直播帶貨時,因涉虛假宣傳,而被沒收傭金和罰款數(shù)萬元。據了解,該廣告由主播制作。
同時,門店還配合召回了已銷售的部分產品,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這個典型案例無疑是給化妝品店提了醒。
主播虛假宣傳,賺1千罰10萬
9月5日,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公布了處罰信息,顯示,2022年4月14日,鄭州市監(jiān)局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主播宗攀攀(抖音號:1115424320,昵稱:少米攀攀嚴選(lvz創(chuàng)始人)在直播間宣傳銷售“l(fā)vz377vc美白祛斑套盒”時,使用了“l(fā)vz377vc美白祛斑套盒是美白淡斑行業(yè)的天花板、美白淡斑行業(yè)的扛把子就是小白燈、美白淡斑的終點站”等用語。
執(zhí)法部門調查顯示,lvz377vc美白祛斑套盒實物外包裝上標有“煙酰胺美白提亮,水潤美白”“隱含美白活性成分377,可改善膚色不均,降低紫外線照射肌膚引起的黑色素沉淀”“國妝特字具有美白祛斑化妝品功效”等字樣,但是并沒有證據證明該產品是“美白淡斑行業(yè)的扛把子(老大)、天花板(到頂)、美白淡斑的終點站”。
由此,鄭州市監(jiān)局認定,主播宗攀攀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guī)定。
根據處罰信息顯示,上述涉案產品銷售279單,銷售金額55914元,宗攀攀獲得提成1569.87元。由此,鄭州市監(jiān)局最終對宗攀攀處以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569.87元,罰款9.5萬元。
門店或可要求主播賠償
據悉,上述違法事件中的涉案產品,來自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沁泉日用百貨店(下稱沁泉百貨店),宗攀攀負責為門店進行帶貨直播。
2021年12月26日,宗攀攀與沁泉百貨店簽訂《合作協(xié)議》,其每月制作不低于10個產品視頻,并且負責宣傳銷售該店提供的化妝品,此外推廣宣傳所需要的策劃文案也由宗攀攀負責,沁泉百貨店則需按照帶貨利潤的3%向宗攀攀支付報酬。
值得關注的是,事發(fā)后,宗攀攀與沁泉百貨店溝通召回19套“l(fā)vz377vc美白祛斑套盒”。也就是說,由于主播在直播帶貨時虛假宣傳,導致該門店一部分產品的銷售打了水漂,并且門店還額外損失了支付給主播的提成費。
對于上述情況,百貨店是否可以向主播提出賠償?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表示,“在上述案例中,百貨店可以要求主播在其過錯范圍內,按約定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p>
在全民直播的洪流下,百貨、化妝品門店、免稅店進行直播帶貨早已司空見慣,一方面門店會培養(yǎng)自己的主播團隊,另一方面也會與達人、明星主播合作。福建某知名美妝連鎖店負責人即告訴青眼,其門店就進行過直播帶貨的銷售模式為門店賦能,且主播就是店內的BA。
因此,有行業(yè)人士認為,建議門店在與主播簽訂帶貨合同時,對主播的行為進行約束,可避免主播的違法行為殃及自身。
那么,當門店內的主播出現(xiàn)虛假宣傳時,涉事主播該承擔相應責任嗎?對此,鄧剛進一步表示,這種情況則需要根據當時的情況而定,還要考慮門店是否履行了審查義務等。但也不排除門店根據實際情況向主播進行索賠的可能性。
“直播野蠻生長已經結束了”
事實上,類似上述案件中,帶貨主播因虛假宣傳而導致被罰的事情,在行業(yè)中不勝枚舉。
青眼經梳理后發(fā)現(xiàn),主要有以下四種情形:一是頭部主播/MCN旗下主播虛假宣傳。如,李佳琦所屬公司美腕,就曾因旗下主播虛假宣傳,被處以罰款30萬元;快手主播辛巴因“糖水燕窩”一事,被罰款90萬元,燕窩生產廠家被罰款200萬元。
二是品牌自播間虛假宣傳。第三種,品牌創(chuàng)始人兼任主播夸大宣傳。第四種,中小主播為門店帶貨,虛假宣傳。上述宗攀攀被罰就是典型例子。
在電商直播的野蠻生長中,各類問題層出不窮,夸大效果、虛假宣傳一直是直播帶貨領域的頑疾,也是美妝行業(yè)最常見的問題之一。中消協(xié)報告顯示,2021年,全國12315平臺共受理“直播”投訴舉報10.3萬件,同比增長303.92%。
對于這些頑疾,從頭部主播、知名品牌到中小品牌,再到此次主播為門店帶貨虛假宣傳被罰,不難看出當下監(jiān)管部門對直播帶貨的監(jiān)管力度和監(jiān)管范圍在逐漸擴大。
“這個案例值得所有中小主播、白牌和小百貨店、美妝店警醒,不要以為自己不知名就不會被關注。直播野蠻生長期已經結束了。”一位不愿具名的業(yè)內資深人士直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