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旭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2023年4月28日,備受關注的“豫章書院”非法拘禁學生一案重審在江西省萍鄉(xiāng)市安源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其中,“豫章書院”實際控制人吳軍豹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同時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yè)五年。
據(jù)“安源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宣判后,被告人吳軍豹等5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某某、趙某某當庭表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曾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豫章書院全稱為“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區(qū),是2013年5月16日成立的一所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該機構當時定位為對學生進行修身教育和一般不良行為青少年轉化工作。學校創(chuàng)辦人和實際控制人為吳軍豹,校長為任偉強。
界面新聞此前報道,2017年10月,“豫章書院”以戒網癮之名,被媒體曝光存在對學生嚴重體罰、囚禁、暴力訓練等諸多問題。同年,“豫章書院”主動申請停辦。2019年11月,南昌市青山湖區(qū)檢察院對吳軍豹等批準逮捕。
2020年7月7日,南昌市青山湖區(qū)人民法院對“豫章書院”非法拘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一審公開宣判。判決書顯示,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等人明知學校不具備開展心理學教育、心理治療的資質,仍違反辦學許可規(guī)定,擅自對該校學生施行有關心理治療、精神障礙治療的“森田療法”,在校內設立“煩悶解脫室”,對學生進行禁閉并安排人員專門看管,非法剝奪學生的人身自由。其間,先后禁閉了羅偉等12人。
青山湖區(qū)法院認為,吳軍豹等5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吳軍豹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另外4名被告人中,除了1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處罰外,其他3名被告人均獲不同刑期。
2020年12月30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稱原告、被告雙方都不服一審裁決,南昌市中院認定此案“原判事實不清”,依法發(fā)回南昌市青山湖區(qū)法院重新審判。2021年3月,該案經指定管轄,改由江西省萍鄉(xiāng)市安源區(qū)法院審判。
此次案件重審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等在辦學過程中,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考慮被告人的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jié)及對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酌情從重處罰情節(jié),結合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并根據(jù)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決定在對被告人判處刑罰的同時對其適用從業(yè)禁止措施。
法院最后對被告人吳軍豹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yè)五年;對被告人任偉強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yè)五年;對被告人張順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yè)三年;對被告人屈文寬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yè)三年;對被告人陳賓免予刑事處罰。
此外,法院認為,關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主張賠償學費、往返豫章書院的交通費、維權的交通費、律師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不屬于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的物質損失范疇,依法不予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賠償治療費用、醫(yī)療費用等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因原告人未提供充分證據(jù)證明,依法不予支持。綜上,依法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界面新聞注意到,該案在第一次審理宣判時,法院也曾駁回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受害學生們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公開道歉等訴訟請求。
對于第二次被駁回,被害人周某某的代理律師彭夫告訴界面新聞,“確實有證據(jù)不足的原因,目前我們也在對判決書進行評估。”
根據(jù)法院通報,原告人已當庭表示要上訴,彭夫表示,“目前還沒有與被害人溝通上訴細節(jié),下一步具體將以被害人最終意見為準?!?/span>
此外,據(jù)媒體此前報道,4月25日, 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在新法治報上刊登道歉聲明,就其犯罪行為向被害學生及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但受害學生貝貝(化名)認為這份道歉“避重就輕”,他們期待的是一個全面、誠懇的,基于整個辦學行為的道歉。
被告人在這次庭審是否作出全面道歉?彭夫表示,此次庭審開始就進行了宣判,訴訟參與人并沒有發(fā)言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