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劉澤然
界面新聞編輯 | 陳小同
在安徽蕪湖,一起汽車甲醛超標引起的消費糾紛案件吸引了公眾的關注。
一名購買了吉利博越Pro SUV的消費者因出現車內異味問題,懷疑甲醛含量超標,決定采取法律手段解決與蕪湖四招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爭議。
據其自述,自從2020年10月底購車后,他開始注意到車內存在異味,并采取了放置炭包、柚子皮等方法吸收甲醛等有害物質。隨著時間的推移,他發(fā)現不僅異味沒有減輕,自己和家人還出現了不適癥狀,如流鼻血等,這讓他懷疑車內空氣質量存在嚴重問題。
為了證明自己的猜測,該消費者于2023年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車內空氣質量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甲醛含量達到0.159mg/立方米,超出了國家標準的0.10mg/立方米。
然而,引起爭議的一點在于,這一檢測是按照室內空氣質量標準進行的,而不是專門針對乘用車內空氣的標準。
盡管如此,他認為,無論是室內還是車內,都屬于密閉空間,因此室內空氣質量的檢測結果對車內空氣質量同樣具有參考價值。
隨后,消費者以車輛質量問題為由,向蕪湖市鳩江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車并索賠。但法院的判決結果并不支持原告主張。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原告提交的檢測報告雖然顯示甲醛含量超標,但由于檢測標準并非專門針對乘用車內空氣,因此不能直接證明車內空氣污染物含量不符合國家標準。
此外,針對原告因健康問題提出的賠償請求,法院同樣持保留態(tài)度。原告提交的醫(yī)療報告和健康建議顯示了他體檢時的身體狀況,但無法直接證明這些健康問題與車內空氣質量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法院進一步指出,原告要求的未來可能發(fā)生的重大疾病賠償,如腫瘤、白血病等,由于其發(fā)病原因復雜,受個體體質、遺傳、環(huán)境、個人生活習慣等多種因素影響,難以確定與車內空氣質量直接相關,因此法院不予支持這一部分的訴求。
一審敗訴后,據澎湃新聞報道,這名消費者已在3月12日向蕪湖中院提交材料,申請再審。并希望再審能由法院指定機構進行涉事車輛的甲醛測定。
該案件在登上社交平臺熱搜后,迅速引發(fā)網友的廣泛討論。這一事件揭示了當前汽車消費者維權中的多重挑戰(zhàn)和困境,同時也反映了社會對于汽車產品安全標準和消費者健康權益保護的深切關注。